一、中心法則
英國物理學家克裏克在1958年提出關於遺傳物質與性狀之間關係的中心法則以後,經過修改和補充。
按照中心法則,DNA不僅具有 自體催化的功能(即自我複製 ),而且具有異體催化的功能,即根據它所貯存的遺傳信息,轉錄成RNA,然後轉移至細胞質中,再翻譯成蛋白質。
多數生物都是由DNA轉錄RNA。但1970年美國科學家特明和巴爾的摩等發現在少數生物中如勞 氏肉瘤病毒等,存在一種反向轉錄酶。在它的催化下,RNA可反向轉錄成DNA。這一發現豐富了中心法則的內容,但還未發現蛋白質也能反向翻譯成RNA或 DNA的事例。
二、遺傳密碼
根據理論推算和大量的實驗證明,3個堿基組成1個遺傳密碼,決定1個氨基酸的合成,形成了決定20種氨基酸合成的遺傳密碼表。
遺傳密碼具有以下性質:
1、統一性
現已證明,地球上所有的生物,從病毒到高等植物,從變形蟲到人類,其遺傳密碼基本上是相同的,最根本的生命活動都服從於這張密碼表的規定。
2、三聯體
每3個連續的核苷酸決定一種氨基酸。
3、不重疊
一般來講,兩個相鄰接的密碼子沒有共同的核苷酸。
4、無逗號
所有的三聯體密碼都是連續的,中間沒有不作為密碼的核苷酸。
5、兼並性
多數氨基酸可由幾個密碼來翻譯。
另外,還有幾個特殊的密碼,那就是起始密碼子,終止密碼子。它們直接關係著蛋白質合成的起始和終止。
上一篇:遺傳單位——基因 1
下一篇:遺傳信息的傳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