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典》2020版第四部,9203藥品微生物實驗室質量管理指導原則:菌種
一、菌株的來源和複蘇
“藥品微生物檢驗用的試驗菌應為有明確來源的標準菌株,或使用與標準菌株所有相關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業派生菌株。
標準菌株應來自認可的國內或國外菌種保藏機構,其複蘇、複壯或培養物的製備應按供應商提供的說明或按已驗證的方法進行。”
在中國藥典中,質控菌株大多數使用CMCC中國醫學微生物菌種保藏中心來源的標準菌株,購買後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複蘇和保存,做為標準儲備菌株。從其他的商業機構也可買到對應編號的菌株,是由商家自行傳代製作,隻能做為儲備菌株或工作菌株使用。在初次進行菌株複蘇時,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選擇適宜的培養基,接種後放置於適宜的溫度和氣體條件下進行培養(多數細菌可以使用TSB/TSA在30-35℃培養,厭氧菌可使用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血平皿之類的在30-35℃進行厭氧培養,真菌可以使用SDA/SDB在20-25℃培養3-5天)。
二、菌株的確認和保存
複蘇後的菌株應進行純度和特性的確認,可通過菌落形態觀察是否有汙染現象,通過革蘭氏染色可初步確認複蘇的菌株是否有問題,通過生化鑒定或其他手段對菌株的特性進行記錄,確認複蘇的菌株正確無誤,采用適宜的方法保存菌株。
對於大多數實驗室,建議使用-70℃以下的超低溫冰箱長期保存標準儲備菌株,使用-30℃以下保存儲備菌株(溫度越低越好),可采用甘油凍存、瓷珠凍存、脫脂牛奶凍存等方法,也可使用凍幹粉、載體保存等方法(需要特定設備,一般實驗室可能不具備)。
冷凍的菌株一旦解凍轉種,不能再次冷凍和使用。
注:菌株特性確認可能需要數天時間,而菌株的保存宜使用新鮮的菌株,因此菌株的鑒定和保存可以同時進行。
三、菌株的傳代
直接從菌種保藏中心獲得的菌株,一般可認為是零代菌株(有說明的除外),複活後為第一代菌株,每一次的轉接或活化培養都是一次傳代,工作菌株使用一般不能超過5代。使用過程發現菌株出現老化、變異、汙染等問題時應停止使用並及時銷毀。
菌種需做定期傳代,特別是采用斜麵冷藏等方式時,菌種保存時間較短,需及時轉接傳代。而采用超低溫冷藏保存的菌株,可以大大延長保存時間數年甚至數十年,不需要頻繁傳代,但需要定期做菌種確認(即純度和特性檢驗,確保菌株正確,且沒有變異老化等現象出現)。
四、菌株的銷毀
出現老化變異等現象的菌株、使用後的菌株、檢驗後帶菌的樣品等,需采用有效手段進行殺滅銷毀(如高壓蒸汽滅菌),防止存活的菌株傳播到周圍的環境中。
五、菌種信息管理
實驗室應建立完整的菌種文件和記錄。內容包括菌株的申購、進出、收集、貯藏、確認、轉種、使用以及銷毀等全過程,每支菌種都應注明其名稱、標準號、接種日期、傳代數,並記錄菌種生長的培養基和培養條件、菌種保藏的位置和條件等信息。通常實驗室應有台賬(記錄菌種接收相關信息)、菌株保存記錄、菌株活化/傳代記錄、菌種確認記錄(記錄活化、菌株形態、生化鑒定等信息)、菌種使用記錄、菌株銷毀記錄等。
參考文獻:
《中國藥典》2020版第四部,9203藥品微生物實驗室質量管理指導原則: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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