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證試驗方法:驗證供試品對直接接種法有抑細菌或抑真菌特性時,按表所列的菌種,向該種無菌檢查用培養基內接入該微生物,每種培養基接2瓶,每瓶接種量要控製在10—100個菌之間,參照《中國藥典》要求確定培養基用量。然後,按無菌檢查要求,向含有微生物的其中1瓶培養基內接入規定量的供試品,另外1瓶作為陽性對照。對表中所列的菌種及相應的培養基逐一進行驗證,並將容器置於適當的溫度下培養,培養時間不超過14d。
(2)驗證結果的評價:如果驗證供試品與陽性對照相比,供試品容器內微生物生長現象不明顯,則說明該檢品具有抑菌性。可使用吐溫-80、卵磷脂、偶氮凝集素或β-內酰胺酶等中和劑消除抑菌有效果。如果中和劑不能消除抑菌作用,可適當增加培養基的體積,以降低驗證檢品的濃度以達到消除抑菌的目的。無菌檢查時的培養基用量應為在含有檢品的條件下不出現抑菌作用的最小體積。USP規定,如果培養基體積增至2000ml仍無法消除抑菌作用,則在無菌檢查試驗中使用2000ml培養基;但在檢驗醫療器械時,為使檢品完全浸沒於培養基內,所用培養基的體積可超過2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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