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驗證試驗方法:試驗原理同前述薄膜過濾法。驗證供試品對薄膜過濾法有抑細菌和抑真菌特性時,與實際的無菌檢查相同,在同一型號的每個過濾器或過濾筒內過濾規定定量的供試品(容器數及每容器的過濾體積),用淋洗液淋洗濾膜至少3次,每次淋洗液體積為100ml,在最後一次淋洗液中,接入驗證用菌種(接種量為10—100CFU);另取一過濾器或濾筒,不過濾供試品,重複以上淋洗操作,作為陽性對照。根據具體情況,可將整張濾膜或半張濾膜轉移至100ml的指定驗證用培養基內,或將培養基加入到裝有濾膜的濾筒內。分別對表中所列菌種及相應的培養基逐一進行驗證,並將容器置於適當的溫度下培養,培養時間不超過14d。如果使用新的濾膜或濾過器(包括不同廠家或批號、型號),則要按上述薄膜過濾法的要求做 , 組試驗,即樣品試驗組、蛋白腖對照組和陽性對照組重新進行驗證確認。
(2)驗證結果評價:如果供試品培養基容器內的培養基內明顯可見微生物生長(混濁),並且與陽性對照容器內的培養結果相似,則在無菌檢查試驗中必須要過濾與驗證試驗相等量的供試品、淋洗液,淋洗相同次數及使用同量的培養基。如果與陽性對照容器內的培養結果相比,供試品容器內微生物生長現象不明顯,則說明該檢驗量在此檢驗條件下有抑菌作用。應增加淋洗次數,重複以上實驗。也可通過更換過濾膜並使用中和劑來消除產品的抑菌作用。USP規定,如果已淋洗了5次,並且每次淋洗液體積達到500ml,仍無法中和膜上的殘餘抑菌性物質,那麽在無菌檢查試驗中就采用此淋洗次數與淋洗量作為最終淋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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