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出口食品中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和大腸杆菌的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出口食品的檢驗。
2設備和材料
2.1吸管: 1mL,具0.1mL刻度;5mL和10mL,具1mL刻度。
2.2水浴箱:44.5±0.5℃。
2.3培養箱:36±1℃,44.5±0.5℃。
2.4冰箱: 0~5℃和-15~-20℃。
2.5均質器。
2.6乳缽和研棒。
2.7平皿:直徑90mm。
2.8天平:感量0.1g。
2.9顯微鏡。
2.10稀釋瓶:100mL、200mL和500mL三角燒瓶及廣口瓶。
2.11玻璃珠:直徑約5mm。
2.12菌落計數器。
3培養基及試劑
3.1月桂基硫酸鹽胰蛋白(月示)(LST)肉湯。
3.2煌綠乳糖膽鹽(BGLB)肉湯。
3.3 EC 肉湯。
3.4伊紅美藍瓊脂(EMB)。
3.5營養瓊脂斜麵。
3.6色氨酸肉湯。
3.7 MR-VP培養基。
3.8 Korser氏枸椽酸鹽肉湯。
3.9結晶紫中性紅膽鹽瓊脂(VRBA)。
3.10Butterfield 氏磷酸鹽緩衝稀釋液。
3.11 生理鹽水。
3.12 革蘭氏染色液。
3.13 Kovacs氏靛基質試劑。
3.14 甲基紅指示劑。
3.15 Voges-pros kauer(V-P)試劑。
4樣品製備
4.1以無菌操作取有代表性的樣品。如有包裝則用75%乙醇在開口處擦拭後取樣。若不能及時檢驗,應將冷凍樣品置於-15℃保存;非冷凍而易腐的食品,應置於4℃冰箱保存。檢驗前冷凍樣品可於2~5℃ 18h內解凍,或在45℃以下15min內解凍。
4.2不同食品樣品勻液的製備
4.2.1液體食品 以滅菌吸管取樣25mL放入裝有225mL稀釋劑的滅菌玻璃瓶(瓶內預置適當數量的玻璃珠), 以30cm幅度、於7s內振搖25次(或以機械振蕩器振搖),製成1:10的樣品勻液。
4.2.2固體和半固體食品:以無菌操作取25 g樣品,放入裝有225 mL稀釋劑的滅菌均質杯內,於8000r/min均質1~2min,製成1:10樣品勻液(也可用滅菌乳缽研磨的方法代替)。
4.3稀釋樣品勻液根據對樣品汙染情況的估計,用稀釋劑將樣品勻液製成一係列十倍遞增的樣品稀釋液,如10**-2、10**-3、10**-4……。從製備樣品勻液至稀釋完畢,全過程不得超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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