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2、《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範圍是什麽?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該標準適用於所有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
3、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什麽時間開始實施?
2008年6月1日。
4、修訂後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與GB2760-1996有什麽區別?
主要變化是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食品分類係統;增加了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名單及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調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最大使用量;調整了標準查詢的檢索方式,共有兩種檢索方式,一種是按照食品添加劑中文名稱漢語拚音第一個字母的順序查詢,查表A.1;另一種是按照食品分類序號查詢表A.2。表A.1和表A.2的內容是相同的,隻是排列方式的不同;再有就是整和修訂了GB/T12493-1990及調整了標準的附錄。
5、 什麽是食品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所允許使用的最大添加量。如果超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最大使用量,應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生部提出審批。衛生部批準後方可使用。
6、什麽是食品添加劑的殘留量?
食品添加劑或其分解產物在最終食品中的允許殘留水平。如果按照標準檢測方法檢出食品添加劑的殘留量超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的殘留量水平則是違法的。
7、食品添加劑使用時應符合什麽基本要求?
不應對人體產生任何健康危害;不應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不應掩蓋食品本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不應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除去,有規定食品中殘留量的除外。
8、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劑?
下列情況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劑:保持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作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進其感官特性;便於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者貯藏。
9、什麽是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
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是:某種食品添加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過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原(配)料帶入到食品中的。這種帶入應符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許使用該食品添加劑;二是食品配料中該添加劑的用量不應超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允許的最大使用量;三是應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這些配料,並且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而帶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帶入到食品中的該添加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添加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該種添加劑是否屬於帶入原則時,應結合產品的配方綜合分析。
10、營養強化劑屬於食品添加劑嗎?它有哪些使用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中已經明確規定,營養強化劑包括在食品添加劑內。其使用應符合《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11、什麽是食品用香料?其使用有什麽規定?
食品用香料是指能夠調配食品用香精的香料,《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附錄B所列出的食品用香料名單僅僅能夠用於配製食品用的香精。
12、什麽是食品用加工助劑?它有哪些使用規定?
食品用加工助劑是保證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如助濾、澄清、吸附、潤滑、脫模、脫色、脫皮、提取溶劑、發酵用營養物質等。食品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這些物質應該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附錄C.1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使用名單(不含酶製劑)及附錄C.2食品用酶製劑及其來源名單。超過這個名單範圍的,應該按照《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衛生行政許可。
13、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有哪些使用規定?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應由《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附錄D.1中所列的各種物質配合製成。各成分用量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14、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在混合使用時有什麽規定?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附錄A規定,在表A.1和A.2中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如:同色澤的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標準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以防腐劑為例說明:兩種防腐劑:2-苯基苯酚鈉鹽用A表示(經查詢標準,其最大使用量0.95g/kg)、2,4-二氯苯氧乙酸用B表示(最大使用量0.01g/kg),在混合使用時A/0.95+B/0.01≤1。
15、什麽是食品分類係統?如何使用?
食品分類係統用於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隻適用於使用該標準查詢添加劑。該標準的食品分類係統共分十六大類。每一大類下分若幹亞類,亞類下分次亞類,次亞類下分小類,有的小類還可再分為次小類。如果允許某一食品添加劑應用於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於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說:如果食品大類可用的食品添加劑,則其下的亞類、次亞類、小類和次小類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亞類可以使用的,則其下的次亞類、小類和次小類可以使用,但是,大類不可以使用,另有規定的除外。十六大類如下:
一是乳與乳製品、二是脂肪、油和乳化脂肪製品、三是冷凍飲品、四是水果、蔬菜(包括塊根類)、豆類、食用菌、藻類、堅果以及籽類等、五是可可製品、巧克力和巧克力製品(包括類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六是糧食和糧食製品、七是焙烤食品、八是肉及肉製品、九是水產品極其製品、十是蛋及蛋製品、十一是甜味料、十二是調味品、十三是特殊營養食品、十四是飲料類、十五是酒類、十六是其他類(詳見標準附錄F.1)。
16、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是什麽?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附錄E列舉了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別。每種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種或多種技術作用。標準中列舉了添加劑常用的技術作用,但並非詳盡的列舉。有:酸度調節劑、抗結劑、消泡劑、抗氧化劑、漂白劑、膨鬆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著色劑、護色劑、乳化劑、酶製劑、增味劑、麵粉處理劑、被膜劑、水分保持劑、營養強化劑、防腐劑、穩定劑和凝固劑、甜味劑、增稠劑、食品用香料、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還有其他類別。
17、如何查詢食品添加劑?
查詢食品添加劑可以有兩種方法:
一是使用表1和表3查詢,如果你知道添加劑的名稱,想了解它如何使用,則查詢表1和表3。建議先查表3。如果所查詢的添加劑A在表3上,查完表3後還要查詢表4,看有無排除的食品類別,表3和表4均查完後,再查表1。添加劑A所允許使用的食品類別=即表3所列的食品類別(排除表4所列的食品類別)+表1所列的食品類別+衛生部自2007年以來公布的食品添加劑公告。如果表3上無食品添加劑A,則直接查詢表1+衛生部自2007年以來公布的食品添加劑公告。
二是使用表2和表4查詢,如果你從食品中查,首先,查表F,找到食品分類號,如方便米麵,經查,食品分類號是06.07:第一步查表4,沒有被排除的食品;第2步查表3,有71種食品可以使用;第3步查表2,查食品分類號所在類別(06.07)及其上個類別(06.0)所包含的所有食品;第4步查衛生部自2007年以來公布的食品添加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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