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和衛生保健實驗室(以公共衛生、臨床或醫院為基礎的)必須設計成二級或二級以上生物安全水平。由於沒有一個實驗室能夠完全地控製其所接收的標本,故實驗室的操作人員可能會接觸比預期更高危險度的微生物,因此,在製訂生物安全計劃和政策時要注意到這種可能性。在某些國家,臨床實驗室必須經過認可。全世界範圍都應采納並實行生物安全標準防護。
進入規定
1、在處理危險度2級或更高危險度級別的微生物時,在實驗室門上應標有國際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標誌(圖1)。
2、隻有經批準的人員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區域。
3、實驗室的門應保持關閉。
4、兒童不應被批準或允許進入實驗室工作區域。
5、進入動物房應當經過特別批準。
6、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動物不得帶入實驗室。
人員防護
1、在實驗室工作時,任何時候都必須穿著連體衣、隔離服或工作服。
2、在進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體液以及其他具有潛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動物的操作時,應戴上合適的手套。手套用完後,應先消毒再摘除,隨後必須洗手。
3、在處理完感染性實驗材料和動物後,以及在離開實驗室工作區域前,都必須洗手。
4、為了防止眼睛或麵部受到潑濺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線輻射的傷害,必須戴安全眼鏡、麵罩(麵具)或其他防護設備。
5、嚴禁穿著實驗室防護服離開實驗室,(如去餐廳、咖啡廳、辦公室、圖書館、員工休息室和衛生間)。
6、不得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子。
7、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域進食、飲水、吸煙、化妝和處理隱形眼鏡。
8、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域儲存食品和飲料。
9、在實驗室內用過的防護服不得和日常服裝放在同一櫃子內。
上一篇:微生物危險度評估--信息有限的標本
下一篇:雙向電泳完整操作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