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磷細菌肥料
Phosphate bacteria fertilizer
前 言
本標準在原有標準NY227-1994《微生物肥料》的基礎上,對其中的磷細菌肥料部分進行修改。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增加術語、抽樣和判定規則部分;
—增加菌種部分,包括菌種有效性、菌體特性特征、菌落形態;
—刪除成品無害化指標。因為磷細菌肥料一般以草炭為載體,不存在重金屬的危害。草炭經高溫滅菌後,大腸杆菌和蛔蟲卵不再存在。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NY227-1994中的磷細菌肥料部分。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農業部微生物肥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紹芬、薑瑞波、葛誠、李俊、沈德龍。
磷細菌肥料
Phosphate bacteria fertilizer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磷細菌肥料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於含有益磷細菌微生物,能分解土壤中的難溶性磷化物,改善作物磷素營養狀況,又能分泌刺激素剌激作物生長發育的活體微生物製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543-1986 瓦愣紙箱
NY 411-2000 固氮菌肥料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磷細菌肥料
能把土壤中難溶性的磷轉化為作物能利用的有效磷素營養,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長的活體微生物製品。
4 產品分類
4.1 按劑型不同分為:液體磷細菌肥料、固體粉狀磷細菌肥料和顆粒狀磷細菌肥料。
4.2 按菌種及肥料的作用特性分為:有機磷細菌肥料、無機磷細菌肥料。
使用本標準規定之外的菌種生產磷細菌肥料時,菌種必須經過鑒定,而且必須為非致病菌菌株。
5 技術要求
5.1 菌種的有效性
用於生產磷細菌肥料的菌種,必須是從國家菌種中心或國家科研單位引進的並經過鑒定對動物和植物均無致病作用的非致病菌菌株;這些菌株在含有卵磷脂或磷酸三鈣的瓊脂平板上培養,能觀察到明顯的溶磷圈;發酵培養後解磷量與不接菌對照比較有顯著差異(p≤0.05)。
5.2 產品技術指標
表2 固體(粉狀)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外觀、氣味 |
粉末狀、鬆散、濕潤、無黴菌塊,無黴味,微臭 |
水分,% |
25-50 |
有機磷細菌肥料 |
≥1.5 |
無機磷細菌肥料 |
≥1.0 |
細度(粒徑) |
過孔徑 |
pH值 |
6.0-7.5 |
雜菌率,% |
≤10 |
有效期, 月 |
≥6 |
表3 固體(顆粒)磷細菌肥料技術指標
項 目 |
指 標 |
外觀、氣味 |
鬆散、黑色活灰色顆粒,微臭 |
水分,% |
≤10 |
有機磷細菌肥料 |
≥0.5 |
無機磷細菌肥料 |
≥0.5 |
細度(粒徑) |
全部通過2.5 |
pH值 |
6.0-7.5 |
雜菌率,% |
≤20 |
有效期, 月 |
≥6 |
6 抽樣
按每一發酵罐菌液製成的產品為一批,逐批抽樣檢驗。抽樣過程要嚴格避免雜菌汙染。6.1 抽樣工具及用品
抽樣前預先準備好無菌塑料袋(或塑料瓶)、金屬勺、剪刀、封口機(或封口膠帶)、牛皮紙封樣袋、標簽、抽樣封條和膠水。
6.2 抽樣數量及抽樣方法
在成品庫抽樣,按圖形分層設點抽樣,抽樣以件為單位,小包裝產品以一包裝箱為一件。大包裝(30
每件小包裝產品抽取一小袋,在無菌條件下每袋取樣
7 檢驗方法
7.1 儀器設備及試劑
生物顯微鏡(10×100);
菌落計數器;
恒溫培養箱;
恒溫幹燥箱;
恒溫搖床;
滅菌鍋;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
酸度計;
試管:ф
培養皿:直徑
三角瓶:500mL;
無菌吸管:1、2、5、10mL;
玻璃刮刀;
濾紙;
酒精燈;
標準篩:孔徑
1號羊毛畫筆;
鋁盒。
蒸餾水;
無離子水;
無菌水。
7.2 成品檢驗
將液體活固體磷細菌肥料的包裝打開,用手煽動包裝口處的空氣,嗅其氣味。
將固體磷細菌肥料包裝打開,置於白色搪瓷盤中,液體肥料搖勻,在明亮的光線下進行觀察。
液體磷細菌肥pH值測定:取供檢菌液於50mL燒杯中直接用酸度劑測定pH值,取三次測定結果的平均值。
固體磷細菌肥pH值測定:稱取供檢樣品
稱取固體磷細菌肥料三份,每份
含水量(%)=(m0-m1)/m0×100 ………………(1)
式中:m0一烘幹前樣品質量,g
m1一烘幹後樣品質量,g。
稱樣
篩餘物(%)=篩餘物質量/(1-樣品含水量百分數)/樣品質量×100 ………(2)
顆粒肥料的粒徑稱樣後直接通過
采用平板計數法測定磷細菌活菌數及雜菌率。
稱取
用無菌吸管分別吸取5mL上述母液的菌懸液加入45mL無菌水中,混勻成1:10稀釋的菌懸液,這樣依次稀釋,分別得到1:1×102,1:1×103,1:1×104,1:1×105等濃度(每個稀釋度必須更換無菌吸管)。
用0.5mL無菌吸管分別吸取不同稀釋度菌懸液0.1mL,加至直徑為
根據被檢產品菌種的菌落特征於雜菌區別開。必要時進行革蘭氏染色(見附錄A)或芽胞染色(見附錄B),在顯微鏡下觀察,取菌落20-300的平板計數。計算出三個重複的有效磷細菌菌落平均數。
有效磷細菌菌落以外的其他細菌菌落為細菌雜菌菌落數。在馬丁培養基上計出黴菌數。有效磷細菌活菌數按式(3)計算:
有效活菌數(個/g)=菌落平均數×稀釋倍數×母液菌懸液的體積/菌劑克數或毫升數/加樣量 …………………(3)
雜菌率(%)=雜菌總數/(磷細菌數+雜菌總數)×100 …………………(4)
a、平皿定性測定
將有機磷細菌或無機磷細菌培養基融化後冷卻至
b、鉬銻抗比色法定量測定
將磷細菌接種到相應的磷細菌液體培養的三角瓶中,置搖床(200r/min)上保溫
在產品說明書標明的有效期到達前10d測定活菌數,活菌數達到標準要求的即為有效期合格。
8 檢驗規則(判定規則)
8.1 檢驗分類
產品交貨時進行的檢驗。
新產品鑒定或國家質檢機構質量監督檢驗。
8.2 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按
8.3 判定規則
菌肥中有效活菌數的數量是微生物肥料質量關鍵指標,是一切微生物肥料的產品必須達到的指標。所規定的外觀、水分、細度、有機質、pH值作為微生物肥料質量檢驗參考指標。
對產品是否合格作如下規定:
a) 產品有效活菌數不合格時該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b) 有效活菌數合格,雜菌率合格,參考指標四項(包含四項)以上不合格,該產品判定為不合格品;
c) 產品有效活菌數符合指標,雜菌率不符合指標,但小於本標準規定的兩倍時參考指標一項不合格者,該產品判定為合格產品;參考指標有兩項(含兩項)以上不合格者,該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產品有效活菌數符合指標,雜菌率大於本標準規定的兩倍;或微生物肥料黴菌數≥6.0×10-5個/g(mL),拌種劑黴菌數≥3.0×10-5個/g(mL),判為不合格產品。
9 包裝、標識、運輸和貯存
9.1 包裝
液體肥料小包裝用塑料瓶或玻璃瓶,大包裝用塑料桶。固體肥料用不透明聚乙烯塑料袋包裝。顆粒肥料亦可用編製袋包裝。
外包裝采用紙箱,紙箱質量應符合GB/T 6543要求。箱外用尼龍打包帶加固。
9.2 標識、運輸和貯存
磷細菌肥料的標識、運輸和貯存按NY 411-2000中的9.2、9.3和9.4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