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包括臨床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2003年上半年爆發流行的SARS和最近有可能從實驗室傳播出去的SARS病例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加強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管理,防止從實驗室傳播傳染性疾病,國務院正在草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將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提升到依法管理的層麵上。因此,臨床實驗室如何加強生物安全防護就成為我們急待解決的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2003年第二版《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生部2002年發布的行業標準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對於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工作的開展有積極的借鑒作用。在學習有關文件和標準、建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體係之前,我們首先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醫院內的臨床實驗室與疾病預防控製機構、科研機構的實驗室有所不同,因為臨床實驗室或檢驗科麵對的是就診者未知疾病的標本,無法判斷標本中所帶的致病微生物。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生部行業標準《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依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實驗室感染的機會,感染後對人或動物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等因素,病原微生物被分為四類,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可能引起人或動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或動物疾病,在正常情況下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社區、動物或者環境不會引起嚴重危害,發生實驗室暴露可能引起嚴重感染,但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的微生物;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嚴重的人或動物疾病,在個體之間的偶然接觸不會造成病原傳播,但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的微生物;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嚴重的人或動物疾病,而且容易在個體間發生直接或者間接傳播,通常沒有有效的預防和治療措施的微生物。從生物安全防護的角度實驗室共分為四級。一級實驗室為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對健康成年人已知無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於教學的普通微生物實驗室等。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為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對人或環境具有中等潛在危害的微生物。三級實驗室為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主要通過呼吸途徑使人傳染上嚴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預防傳染的疫苗。四級實驗室為實驗室結構和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適用於對人體具有高度的危險性,通過氣溶膠途徑傳播或傳播途徑不明,目前尚無有效的疫苗或治療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與上述情況類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須在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中進行。待有充分數據後再決定此種微生物或毒素應在四級還是較低級別的實驗室中處理。
根據以上定義,醫院內的臨床實驗室或檢驗科因接觸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標本,應達到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要求,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適合於對人和環境有中度潛在危險的病源,它與一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區別在於:1、實驗人員是否接受過生物安全防護的培訓;2、是否有進入實驗室的限製措施;3、對已受到或可能受到汙染銳器的使用是否足夠重視;4、某些可能產生傳染性氣溶膠或飛濺物的實驗過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櫃中或其它物理抑製設備中進行。
二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應注意實驗室設計與建造、實驗室安全設備與個體防護、實驗室製度建設和操作要點三方麵的內容:
一、實驗室的設計與建造
根據WHO和我國衛生部已發布實施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實驗室的設計與建造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1. 實驗室門宜帶鎖、可自動關閉;
2. 每個實驗室均應設置洗手池,宜設置在靠近出口處;
3. 實驗室圍護結構內表麵應易於清潔,不適宜用地毯。地麵應防滑、無縫隙;
4. 實驗台表麵應能防水,耐酸堿、耐有機溶劑、耐熱,耐用於消毒的相關化學物質;
5. 實驗室中的家具應牢固。各種家具和設備之間應保持一定間隙,以易於清潔。實驗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應覆蓋易於清洗的非織物;
6. 應設置實施各種消毒方法的設施,如高壓滅菌鍋、化學消毒裝置等對廢棄物進行處理;
7. 應有專門放置生物廢棄物的容器。
8. 應設置洗眼裝置。
9. 實驗室出口應有發光指示標誌。
10. 實驗室應有可開啟的窗戶,應設置紗窗。
11. 實驗室宜有不少於每小時3~4次的通風換氣次數。
12. 安裝生物安全櫃時,要考慮到房間的通風和排風,不會導致生物安全櫃超出正常參數運行。生物安全櫃應遠離門、遠離能打開的窗,遠離行走區,遠離其他可能引起風壓混亂的設備,保證生物安全櫃氣流參數在有效範圍內。
二、實驗室安全設備及個體防護
1、實驗室應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櫃或其它物理遏製裝置並正確使用,以二級以上(含二級)生物安全櫃為宜。
2、當必須在生物安全櫃外處理微生物時,需采取麵部保護措施如眼鏡、口罩、麵罩或其它防濺裝置。
3、在實驗室內工作必須使用專用的防護性外衣或製服。人員到非實驗室區域如咖啡屋、圖書館、門房時,防護服必須留在實驗室。防護服可以在實驗室內處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滌,但不能帶回家中。
4、可能接觸潛在傳染源、被汙染的實驗台表麵或設備時,需戴手套。當檢測工作結束時或手套破損時,應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複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觸"潔淨"設施表麵如鍵盤、電話等,也不宜到實驗室外。脫掉手套後,要洗手。
5、可能產生致病微生物氣溶膠或出現濺出的操作包括離心、劇烈震蕩或混勻、開啟裝有傳染源的容器容器內部的壓力可能與大氣壓不一致均應在生物安全櫃或其他物理抑製設備中進行,並使用個體防護設備。若選用真空采血管或帶安全罩的離心杯,則離心可在開放實驗室內進行,而采血管或離心杯須在生物安全櫃中打開或在離心機中靜置30分鍾後打開。
三、實驗室安全製度建設和操作要點
安全製度的建設對於臨床實驗室而言是生物安全防護的核心,因為多數實驗室的建築格局已經形成,實驗室很難改變,實驗室安全設備如生物安全櫃和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具隻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持也比較容易獲得,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實驗人員的安全觀念及軟件建設。二級實驗室的操作要點如下:
1.實驗室人口須貼上生物危險標誌,注明危險因子、生物安全級別、負責人姓名和電話、進人實驗室的特殊要求及離開實驗室的程序。
2.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實驗室。參觀實驗室等特殊情況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後方可進入。
3.禁止在工作區飲食、吸煙、處理隱形眼鏡、化妝及儲存食物。
4.接觸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後,脫掉手套後和離開實驗室前要洗手。
5.以移液器吸取液體,禁止口吸。
6.製定尖銳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
7.按照實驗室安全規程操作,降低濺出和氣溶膠的產生。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麵,活性物質濺出後要隨時消毒。
9.所有培養物、廢棄物在運出實驗室之前必須進行滅活,如高壓滅活。需運出實驗室滅活的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密閉防漏的容器內儲存、運輸及消毒滅菌。
10.如有條件工作人員應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種 如卡介苗等;
11.必要時收集從事危險性工作人員的基本血清留底,並根據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樣本,應有檢測報告,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12.將生物安全程序納入標準操作規範或生物安全手冊,由實驗室負責人專門保管,工作人員在進入實驗室之前要閱讀規範並按照規範要求操作。
13.工作人員要接受有關的潛在危險知識的培訓,掌握預防暴露以及暴露後的處理程序。
14.實驗設備在運出修理或維護前必須進行消毒。
15.人員暴露於病毒時,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匯報並記錄。
製定生物安全手冊,將以上要點歸納至實驗室內務管理、尖銳器具安全使用、實驗室消毒防護、標本采集運輸、廢棄物處理、工作人員防護、差錯事故處理等規章製度中。
需要重申的是對於目前幾乎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醫院檢驗科,認真學習國務院即將頒布的《致病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世界衛生組織《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和衛生部行業標準《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製定切實符合醫院臨床實驗室或檢驗科實際情況的安全防護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我們應以科學的態度對待實驗室的生物安全問題。首先實驗室應對實驗室的風險級別進行評估,保證提供必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措施,尤其對檢驗科內風險級別較高的、接觸高危標本幾率較大的區域如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學室予以高度重視,切實保護好實驗室工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盡最大努力減少實驗人員和環境被感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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