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English  |   加入收藏  |   客服熱線:400-0532-596
微生物技術資料
文章檢索
  首頁 > 微生物知識->實驗室建設->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消毒滅菌及汙物處理要求

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消毒滅菌及汙物處理要求



錄入時間:2011-3-11 9:31:13 來源:互聯網

消毒滅菌要求
    微生物檢測用的玻璃器皿、金屬用具及培養基、被汙染和接種的培養物等,必須經滅菌後方能使用。
   (一)幹熱和濕熱高壓蒸氣鍋滅菌方法
1.滅菌前準備
(1)所有需要滅菌的物品首先應清洗晾幹,玻璃器皿如吸管、平皿用紙包裝嚴密,如用金屬筒應將上麵通氣孔打開。
(2)裝培養基的三角瓶塞,用紙包好,試管蓋好蓋,注射器須將管芯抽出,用紗布包好。
2.裝放
(1)幹熱滅菌器:裝放物品不可過擠,且不能接觸箱的四壁。
(2)大型高壓蒸氣鍋:放置滅菌物品分別包紮好,直接放入消毒筒內,物品之間不能過擠。
3.設備檢查
(1)檢查門的開關是否靈活,橡皮圈有無損壞,是否平整。
(2)壓力表蒸氣排盡時是否停留在零位,關好門和蓋,通蒸氣或加熱後,觀察是否漏氣,壓力表與溫度計所標示的狀況是否吻合,管道有無堵塞。
(3)對有自動電子程序控製裝置的滅菌器,使用前應檢查規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於進行滅菌處理的要求。
4.滅菌處理
(1)幹熱滅菌法:此法適應於在幹熱情況下,不損壞、不變質、不蒸發的物品、較常用於玻璃器皿、金屬製品、陶瓷製品等的滅菌。
a. 器械器皿應清洗後再幹烤,以防附著在表麵的汙物炭化。
b. 滅菌時安放物品不能過擠,不要直接接觸底和箱壁,物品之間留有空隙。
c.滅菌時將箱門關緊,接上電源,先將排氣孔打開約30min,排除滅菌器中的冷空氣,溫度升至160℃調節指示燈,維持1.5 –2h。
d.滅菌完畢後或溫度升溫過程中,須在60℃以下才能打開箱門。
(2) 手提式高壓鍋或立式壓力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 手提式高壓鍋在主體內加入3L清水,立式高壓鍋加水16L(重複使用時應將水量補足,水變混濁需更換)。
b. 手提式壓力鍋將頂蓋上的排氣管插入消毒桶內壁的方管中(無軟管或軟管鏽蝕破裂的滅菌器不得使用)。
c. 蓋好頂蓋擰緊,勿使漏氣;置滅菌器於火源上加熱,立式壓力鍋通上電源,並打開頂蓋上的排氣閥放了冷氣(水沸騰後排氣10-15min)。
d. 關閉排氣閥,使蒸氣壓上升到規定要求,並維持規定時間(按滅菌物品性質與有關情況而定)。
e. 達到規定時間後,對需幹燥的物品,立即打開排氣閥排出蒸氣,待壓力恢複到零時,自然冷卻至60℃後開蓋取物,如為液體物品,不要打開排氣閥,而應立即將鍋去除熱源,待自然冷卻,壓力恢複至零,溫度降到60℃以下再開蓋取物,以防突然減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3) 臥式壓力鍋蒸氣滅菌器的使用按下列步驟進行:
a. 關緊鍋門,打開進氣閥,將蒸氣引入夾層進行預熱,夾層內冷空氣經阻氣器自動排出。
b. 夾層達到預定溫度後,打開鍋室進氣閥,將蒸氣引入鍋室,鍋室內冷空氣經鍋室阻氣器自動排出。
c. 待鍋室達到規定的壓力與溫度時,調節進氣閥,使保持恒定至規定時間。
d. 自然或人工降溫至60℃再開門取物,不得使用快速排出蒸氣法,以防突然降壓,液體劇烈沸騰或容器爆破。
e.使用自動程序控製式壓力蒸氣滅菌器,在放好物品關緊門後,應根據物品類別按動相應開關,以便按要求程序自動進行滅菌,滅菌時必須利用附設儀表記錄溫度與時間以備查,操作要求應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進行。
5.滅菌溫度與時間
(1) 幹熱滅菌器滅菌溫度160℃,1.5-2h。
(2) 壓力蒸氣滅菌鍋滅菌溫度與時間見表34-1。
表34-1
物品
滅菌時間,min
115℃
121℃
不含糖等耐熱物質培養基
 
15
含糖類等不耐熱培養基
15-20
 
染菌培養物
 
30
器械器皿
 
30
 
(二)間歇滅菌方法
1.滅菌方法係利用不加壓力的蒸氣滅菌,某些物質經高壓蒸氣滅菌容易破壞,可用此法滅菌。
(1)將欲滅菌物品置於鍋內,蓋上頂蓋,打開排水口,使器內餘水排盡。
(2)關閉排水口,打開進氣門,根據需要消毒10~20min.
(3)滅菌完畢關閉進氣門,取出物品待冷至室溫溫度,放入37℃溫箱過夜,次日仍按上述方法消毒,如此三次,即可達到滅菌目的。
2.血清凝固器使用方法,培養基中含有血清或雞蛋特殊成份時,因高熱會破壞其營養成份,故用低溫,可使血清凝固,又可達到滅菌目的。
(1)在使用該法滅菌的血清等分裝時,需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試管、平皿也經滅菌後使用。
(2)將培養基按要求使成斜麵或高層,加足水後,接上電源,升溫75~90℃1h滅菌,放37℃溫箱過夜,再如此滅菌三次。
3. 煮沸消毒:可用煮鍋或煮沸消毒器,水沸騰後再煮5~15 min,也可在水中加入2﹪石炭酸煮沸5 min,加入0.02﹪甲醛,80℃煮60 min均可達到滅菌目的,但選用煮沸消毒的增消劑時,應注意對物品的腐蝕性.
4. 滅菌處理:滅菌後物品,按正常情況已屬無菌,從滅菌器中取出應仔細檢查放置,以免再度汙染.
(1) 物品取出,隨即檢查包裝的完整性,若有破壞或棉塞脫掉,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2) 取出的物品,如為包裝有明顯的水浸者,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3) 培養基或試劑等,應檢查是否符合達到滅菌後的色澤或狀態,未達到者應廢棄.
(4) 啟閉式容器,在取出時應將篩孔關閉.
(5) 取出的物品掉落在地或誤放不潔這處,或沾有水液,均視為受到汙染,不可作為無菌物品使用.
(6) 取出的合格滅菌物品,應存放於貯藏室或防塵櫃內,嚴禁與未滅菌物品混放.
(7) 凡屬合格物品,應標有滅菌日期及有效期限.
(8) 每批滅菌處理完成後,記錄滅菌品名、數量、溫度、時間、操作者。
 
 
 
有毒有菌汙物處理要求
 
微生物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培養物等未經消毒處理,一律不得帶出實驗室。
1. 經培養的汙染材料及廢棄物應放在嚴密的容器或鐵絲筐內,並隼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待統一進行高壓滅菌。
2. 經微生物汙染的培養物,必須經121℃30 min高壓滅菌。
3. 染菌後的吸管,使用後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h(消毒液體不得低於浸泡的高度)再經121℃30 min高壓滅菌。
4. 塗片染色衝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衝入下水道,烈性菌的衝洗液必須衝在燒杯中,經高壓滅菌後方可倒入下水道,染色的玻片放入5﹪煤酚皂溶液中浸泡24 h後,煮沸洗滌。做凝隼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後洗滌。
5. 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汙染部位,浸泡半小時後再擦拭幹淨。
汙染的工作服或進行烈性試驗所穿的工作服、帽、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後方能洗滌。

 

上一篇: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無菌操作及無菌間的使用

下一篇: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操作——培養基的製備及樣品采集的要求

首頁 | 關於我們 | 網上商城 | 在線客服 | 聯係我們
業務聯係電話
   400-0532-596 0532-66087773
   0532-66087762 0532-81935169
郵箱:qdhbywg@vip.126.com
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錦匯路1號A2棟
產品技術谘詢
  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00-18:00):
  18562658263 13176865511
  其它時段:13105190021
投訴與建議:13105190021 13006536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