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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



錄入時間:2011-3-14 9:53:38 來源:互聯網

7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設施應參照BSL1-4實驗室的要求(見6),還應考慮對動物呼吸、排泄、毛發、抓咬、掙紮、逃逸、動物實驗(如染毒、醫學檢查、取樣、解剖、檢驗等)、動物飼養、動物屍體及排泄物的處置等過程產生的潛在生物危害的防護。應特別注意對動物源性氣溶膠的防護,例如對感染動物的剖檢應在負壓剖檢台上進行。
   應根據動物的種類、身體大小、生活習性、實驗目的等選擇具適當防護水平的、專用於動物的、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生物安全櫃、動物飼養設施、動物實驗設施、消毒設施和清洗設施等。
實驗室建築應確保實驗動物不能逃逸,非實驗室動物(如野鼠、昆蟲等)不能進入。實驗室設計(如空間、進出通道等)應符合所用動物的需要。
動物實驗室空氣不應循環。動物源氣溶膠應經適當的高效過濾/消毒後排出,不能進入室內循環。
如動物需要飲用無菌水,供水係統應可安全消毒。
動物實驗室內的溫度、濕度、照度、噪聲、潔淨度等飼養環境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7.1  ABSL-1實驗室
除滿足6.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築物內動物設施應與開放的人員活動區分開。
2) 應安裝自動閉門器,當有實驗動物時應保持鎖閉狀態。
3) 如果有地漏,應始終用水或消毒劑液封。
4) 動物籠具的洗滌應滿足清潔要求。
7.2  ABSL-2實驗室
除滿足6.2和7.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出入口應設緩衝間。
2)        動物實驗室的門應當具有可視窗,可以自動關閉,並有適當的火災報警器。
3)        為保證動物實驗室運轉和控製汙染的要求,用於處理固體廢棄物的高壓滅菌器應經過特殊設計,合理擺放,加強保養;焚燒爐應經過特殊設計,同時配備補燃和消煙設備;汙染的廢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
7.3  ABSL-3實驗室
除滿足6.3和7.2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  建築物應有符合要求的抗震能力,防鼠、防蟲、防盜。
2)  由清潔區、半汙染區和汙染區(動物飼養間)組成。汙染區和半汙染區之間應設緩衝間。必要時,半汙染區和清潔區之間應設緩衝間。
3)  相對室外大氣壓,汙染區為-60Pa(名義值),並與生物安全櫃等裝置內氣壓保持安全合理壓差。保持定向氣流並保持各區之間氣壓差均勻。
4) 室內應配備人工或自動消毒器具(如消毒噴霧器、臭氧消毒器)並備有足夠的消毒劑。
5) 當房間內有感染動物時,應戴防護麵具。
7.4  ABSL-4實驗室
應滿足6.4和7.3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要求:
1)應增加動物進入的通道。
2) 感染動物應飼養在具有III級生物安全櫃性能的隔離器內。
3) 動物飼養方法要保證動物氣溶膠經高效過濾後排放,不能進入室內。
4) 一般情況,操作感染動物,包括接種、取血、解剖、更換墊料、傳遞等,都要在物理防護條件下進行。能在生物安全櫃內進行的必須在其內進行;特殊情況下,不能在生物安全櫃內飼養的大動物或動物數量較多時,要根據情況特殊設計,例如設置較大的生物安全櫃和可操作的物理防護設備,盡可能在其內進行高濃度汙染的操作。
 
8        個人防護裝備
實驗室所用任何個人防護裝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危害評估的基礎上,按不同級別的防護要求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實驗室對個人防護裝備的選擇、使用、維護應有明確的書麵規定、程序和使用指導。
8.1 實驗室防護服
實驗室應確保具備足夠的有適當防護水平的清潔防護服可供使用。不用時,隻應將清潔的防護服置於專用存放處。汙染的防護服應於適當標記的防漏袋中放置並搬運。
每隔適當的時間應更換防護服以確保清潔,當知道防護服已被危險材料汙染應立即更換。離開實驗室區域之前應脫去防護服。
當具潛在危險的物質極有可能濺到工作人員時,應使用塑料圍裙或防液體的長罩服。在這種工作環境中,如必要,還應穿戴其它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防護鏡、麵具、頭部麵部保護罩等。
8.2 麵部及身體保護
處理樣本的過程中,如可產生含生物因子的氣溶膠,應在適當的生物安全櫃中操作。
在處理危險材料時應有許可使用的安全眼鏡、麵部防護罩或其他的眼部麵部保護裝置可供使用。
8.3 手套
手套應在實驗室工作時可供使用,以防生物危險、化學品、輻射汙染,冷和熱,產品汙染,刺傷、擦傷和動物抓咬傷等。
手套應按所從事操作的性質符合舒服、合適、靈活、握牢、耐磨、耐紮和耐撕的要求,並應對所涉及的危險提供足夠的防護。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選擇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後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訓。
應保證:
1)所戴手套無漏損;
2)戴好手套後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蓋實驗室長罩服或外衣的袖子;
3)在撕破、損壞或懷疑內部受汙染時更換手套;
4)手套為實驗室工作專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後應消毒、摘掉並安全處置。
8.4
鞋應舒適,鞋底防滑。推薦使用皮製或合成材料的不滲液體的鞋類。在從事可能出現漏出的工作時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在實驗室的特殊區域(例如有防靜電要求的區域)或BSL-3和BSL-4實驗室要求使用專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膠靴子)。
8.5 呼吸防護
    當要求使用呼吸防護裝備(如麵具、個人呼吸器、正壓服等)時,其使用和維護的作業指導書應包括在相應活動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冊中。呼吸器應隻能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培訓的要求使用。
應安排工作場所監控、醫學評估和對呼吸器使用者的監督,以確保其始終正確使用該類裝備。應對呼吸器作個體適合性測試。
進行容易產生高危害氣溶膠的操作時,要求同時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生物安全櫃和/或其它物理防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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