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劑
各種試劑配好後,均應注明試劑名稱、配製日期、有效期及配製者,並作記錄,商品試劑亦應注明購入日期及有效期。配製好的試劑均應用標準菌株作性能測試,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性能測試間隔可根據試劑的穩定性和使用頻率而定,如氧化酶試劑每天用前測試,靛基質試劑每周測試1 次。試劑須根據不同要求作適當的貯存,如氧化酶試劑應置棕色瓶中4 ℃冰箱保存。
2.染色液
常用染色液如革蘭染色液在每次配製後並常規至少每周檢測1次,用標準菌株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25923)和大腸埃希菌(ATCC 25922)作陽性和陰性檢測。不常用染色液(如鞭毛染色液)應於每次使用前,用已知特征的菌株作檢測。
3.診斷血清
診斷血清的使用和保存必須按說明要求執行,一般置4℃冰箱貯存,且不得暴露室溫過久;使用前應注意有效期及效價,第一次使用抗血清時應用相應的菌株檢查其有效性,以後每月檢測1次。如抗血清出現任何顏色的改變或混濁,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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