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 醫院感染監測的臨床意義
1、醫院感染的確定與分類診斷標準
⑴ 醫院感染的確定
下列屬於醫院感染:
① 無明確潛伏期的感染,入院48小時後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有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時起,超過其常見潛伏期而發生的感染。
② 本次感染是在上次住院期間獲得的感染。
③ 在原有感染基礎上出現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膿毒血症遷徙灶)。
④ 在已知病原體感染部位分離出新的病原體(排除汙染菌)
⑤ 新生兒經產道時獲得的感染。
⑥ 由於診療措施激活的潛伏性感染,如皰疹病毒、結核杆菌(TB)等的感染。
⑦ 醫務人員在醫院工作期間獲得的感染。
下列不屬於醫院感染:
① 新生兒經胎盤獲得的感染如巨細胞病毒、弓形體等,出生後48h內發生的感染
② 由創傷或非生物因子刺激產生的炎症反應
③ 皮膚粘膜開放性傷口隻有細菌定植而無炎症表現。
⑵ 醫院感染的分類診斷標準
2001年衛生部製定和頒發了醫院感染診斷標準(試行),規定了呼吸係統、泌尿係統、消化係統和腹部、中樞神經係統、血液係統、皮膚和軟組織等醫院感染的診斷標準,可參照執行。
2、醫院感染監測的臨床意義
對醫院感染有計劃地進行全麵的綜合性監測或目標性監測,有利於了解醫院感染的發病率或現患率、人體感染的好發部位和醫院感染的高危區;了解醫院感染病原體的種類、播散途徑,明確醫院感染的原因,以利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切斷感染途徑、合理選用抗菌素治療,加強醫院感染的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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