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臨床診斷有新城疫發生時,應從發病禽或死亡禽采集病料,進行病原分離、鑒定和毒力測定。
1 樣品的采集、保存及運輸
1.1 樣品采集
1.1.1 采集原則。采集樣品時,必須嚴格按照無菌程序操作。采自於不同發病禽或死亡禽的病料應分別保存和標記。每群至少采集5隻發病禽或死亡禽的樣品。
1.1.2 樣品內容
發病禽:采集氣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或糞便);
死亡禽:以腦為主;也可采集脾、肺、氣囊等組織。
1.2 樣品保存
1.2.1 樣品置於樣品保存液(0.01M PBS溶液,含抗生素且pH為7.0~7.4)中,抗生素視樣品種類和情況而定。對組織和氣管拭子保存液應含青黴素(1000IU/mL)、鏈黴素(1mg/mL),或卡那黴素(50μg/mL)、製黴菌素(1000IU/mL);對泄殖腔拭子(或糞便)保存液的抗菌素濃度應提高5倍。
1.2.2 采集的樣品應盡快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條件,樣品可在4℃ 保存4天;若超過4天,需置-20℃保存。
1.3 樣品運輸
所有樣品必須置於密閉容器,並貼有詳細標簽,以最快捷的方式送檢(如:航空快遞等)。如果在24小時內無法送達,則應用幹冰致冷送檢。
1.4 樣品采集、保存及運輸按照《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輸包裝規範》(農業部公告第503號)執行。
2 病毒分離與鑒定
2.1 病毒分離與鑒定:按照GB 16550附錄A3.3、A4.1、A4.2進行。
2.2 病原毒力測定
2.2.1 最小病毒致死量引起雞胚死亡平均時間(MDT)測定試驗
按照GB 16550附錄A4.3進行;
依據MDT可將NDV分離株分為強毒力型(死亡時間≤60小時);中等毒力型(60小時<死亡時間≤90小時;溫和型(死亡時間>90小時)。
2.2.2 腦內致病指數(ICPI)測定試驗
收獲接種過病毒的SPF雞胚的尿囊液,測定其血凝價>24,將含毒尿囊液用等滲滅菌生理鹽水作10倍稀釋(切忌使用抗生素),將此稀釋病毒液以0.05mL/羽腦內接種出殼24~40小時的SPF雛雞10隻,2隻同樣雛雞0.05mL/羽接種稀釋液作對照(對照雞不應發病,也不計入試驗雞)。每24小時觀察一次,共觀察8天。每次觀察應給雞打分,正常雞記作0,病雞記作1,死雞記為2(死亡雞在其死後的每日觀察結果都記為2)。
ICPI值=每隻雞在8天內所有分值之和/(10隻雞×8天),如指數為2.0,說明所有雞24小時內死亡;指數為0.0,說明8天觀察期內沒有雞表現臨床症狀。
當ICPI達到0.7或0.7以上者可判為新城疫中強毒感染。
2.2.3 F蛋白裂解位點序列測定試驗
NDV糖蛋白的裂解活性是決定NDV病原性的基本條件,F基因裂解位點的核苷酸序列分析,發現在112~117位點處, 強毒株為112Arg-Arg-Gln-Lys(或Arg)-Arg-PHe117;弱毒株為112Gly-Arg(或Lys)-Gln- Gly-Arg-Leu117 這是NDV致病的分子基礎。個別鴿源變異株(PPMV-1)112Gly-Arg-Gln-Lys-Arg-PHe117,但ICPI值卻較高。因此,在115、116位為一對堿性氨基酸和117位為苯丙氨酸(PHe)和113位為堿性氨基酸是強毒株特有結構。根據對NDV F基因112-117位的核苷酸序列即可判定其是否為強毒株。 (Arg-精氨酸;Gly-甘氨酸;Gln-穀氨酰胺;Leu-亮氨酸;Lys-賴氨酸)。
分離毒株F1蛋白N末端117位為苯丙氨酸(F),F2蛋白C末端有多個堿性氨基酸的可判為新城疫感染。“多個堿性氨基酸”是指113至116位至少有3個精氨酸或賴氨酸(氨基酸殘基是從後F0蛋白基因的N末端開始計數的,113至116對應於裂解位點的-4至-1位)。
2.2.4 靜脈致病指數(IVPI)測定試驗
收獲接種病毒的SPF雞胚的感染性尿囊液,測定其血凝價>24,將含毒尿囊液用等滲滅菌生理鹽水作10倍稀釋(切忌使用抗生素),將此稀釋病毒液以0.1mL/羽靜脈接種10隻6周齡的SPF雞,2隻同樣雞隻接種0.1mL稀釋液作對照(對照雞不應發病,也不計入試驗雞)。每24小時觀察一次,共觀察10天。每次觀察後給試驗雞打分,正常雞記作0,病雞記作1,癱瘓雞或出現其它神經症狀記作2,死亡雞記3(每隻死亡雞在其死後的每日觀察中仍記3)。
IVPI值=每隻雞在10天內所有數字之和/(10隻雞×10天),如指數為3.00,說明所有雞24小時內死亡;指數為0.00,說明10天觀察期內沒有雞表現臨床症狀。
IVPI達到2.0或2.0以上者可判為新城疫中強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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