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7.1 在設計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時必須同時滿足本標準中相應級別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和GBl4925—2001《實驗動物 環境及設施》中的要求。
7.2 在設計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時必須充分考慮動物活動本身產生的危險(如產生氣溶膠,撕咬抓撓對人的危害等),並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設備和個體防護、實驗室設計建設方麵采取必要措施。
7.3 使用實驗脊椎動物的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必須與一般動物繁殖設施實施物理隔離。
7.4 三級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中的動物必須置於帶有淨化通風裝置的負壓箱籠係統內。
7.5 四級實驗脊椎動物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中的動物,在安全櫃型實驗室中必須置於Ⅲ級生物安全櫃中;在穿著正壓服型實驗室中,工作人員必須穿著正壓服,動物則必須置於帶有淨化通風裝置的負壓箱籠係統內。
8 生物危險標誌及使用
8.1 生物危險標誌
見下圖1 (注現在還沒有)
生物危險標誌
8.2 生物危險標誌的使用
9 新建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驗收和現有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檢測
9.1 新建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驗收和啟用。分為工程竣工驗收、專家組驗收和批準啟用三個階段。工程竣工驗收後,新建的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必須先由專家組進行驗收,並提出驗收報告,然後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啟用。
專家組驗收時必須進行文件審查、現場實地驗收檢查和對工作人員的抽查考核,並提出驗收報告。
a)立項報告和相關文件;
b)實驗微生物危害評估報告;
c)設計任務書、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如已納入基建項目,基建程序所要求必備的其他文件;
d)可部分參照JGJ 71—1990潔淨室施工及驗收規範進行竣工驗收和檢測報告;
e)第三方檢測報告,包括各房間壓差、潔淨度、噪聲和排風高效空氣過濾器檢漏等;
f)實驗室使用和操作技術規程;
g)實驗室管理製度;
h)實驗微生物操作規程(每種一份);
i)緊急情況處理規程;
j)工作人員(含本人簽字)登記表;
k)實驗室內儀器登記表;
1)工作人員培訓記錄;
m)工作人員體檢(含血清檢查)和免疫接種登記表;
以上(f~m)各項應匯總裝訂成一冊,封麵標題為“生物安全手冊”。登記表和記錄部分應留有足夠空間供後續之用。
n)實驗室使用登記本(工作日誌);
o)緊急情況登記和處理記錄本。
在驗收過程中應對工作人員以口試或筆試的形式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不得少於工作人員總數的四分之一。
9. 2 現用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和Ⅱ級生物安全櫃的檢測
10 現用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使用和維護
10.1 現用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的使用和維護必須按本標準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的要求進行。
10.2 對已通過驗收的實驗室中與生物安全有關的設施和設備不能擅自進行改動。
10.3 如確需變更實驗室的結構和設備,必須經有關專家論證和主管部門批準。
10.4 實驗室應由專業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進行應急和定期檢修與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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