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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標本的保存程序



錄入時間:2012-3-8 15:47:11 來源:食品夥伴網

臨床標本的保存程序

1  目的:臨床標本正確保存,以便必要是複查。

2  適用範圍:微生物檢驗實驗室的所有臨床檢測標本。

3  職責:

3.1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知並遵守本SOP,室負責人監督管理。

3.2  本SOP 的改動,可由任一使用本SOP 的工作人員提出,並報經下述人員批準簽字:室負責人、科主任。

4  程序:

4.1  未檢測的標本經預處理後及時置-20℃保存。

4.2 標本當天檢測可置4℃保存,如當天不檢測應置-20℃保存。報告發出後丟棄。

4.3  原始樣本在報告發出前均需置4℃保存,不得丟棄。報告發出後保存2 天,以備查。保存2天後標本由室負責人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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