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將分析條件在小範圍內變化時,測定值不受影響的能力。例如,分析中的樣品性質、pH 值、溫度、所用試劑品種及使用量、人員等分析條件在適當的範圍內改變時,對測定值的穩定性進行的研究結果。
其中,試樣性質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之一,任何一種方法都有其試樣適應範圍,能否針對某種試樣采用該分析方法需要經過嚴格的驗證,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時方可采用,並形成相應的報告。
不同的色譜柱、試劑批號和牌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別,這些差別可能直接會影響到結果的準確與否,因此當改變上述內容時均需要進行驗證性實驗並形成相應的報告。對於色譜柱還應確定拖尾因子、分離度、容量因子、塔板數等指標。
由於監測技術機構所處區域不同,因此溫濕度條件存在較大差異,為此推薦的方法必須根據監測地的氣候條件進行驗證試驗,即使是同一地點的不同季節之間也應對方法進行驗證試驗,以保證方法的可用性。
每個監測實驗室均應具備一套針對監測項目的標準物質,並有相應的證書。
當購買或使用他人配製的標準溶液時需要確定其含量是否準確,並應有相應的保存要求和使用期限。
人員改變對於分析方法可能會造成結果的變化,為使不同人員檢測結果盡可能一致就需要在改變人員時,對該人員進行方法驗證,直到其能夠準確得到檢測結果時該名檢驗人員方可從事此項工作。
上一篇:監測方法的確證-線性關係
下一篇:一般采樣要求--采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