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法
原理
根據人體消化液的成份,配製人工消化液對樣品進行消化。消化後的樣品,經水洗沉澱後,在解剖鏡/顯微鏡下檢查沉渣中的囊蚴。
樣品處理
將魚剖殺後,刮去鱗片和皮,蝦去殼,取其肌肉,用剪刀將魚肉剪成小塊,置攪拌器或均質器低速攪碎。
消化
稱取攪碎後的魚肉或蝦肉50 g,置於三角燒瓶中,按1:10 比例加入人工消化液(10 g 樣品加100 mL 消化液),充分攪拌,置35 ℃~37 ℃溫箱中約12 h 或過夜,使魚(蝦)肉充分消化。
過濾與漂洗
將消化後的樣品用20 目/吋的銅篩過濾,濾液倒入500 mL 三角燒杯,靜置沉澱20 min~30 min,緩慢棄去上清液,加清潔水至500 mL,攪拌後再沉澱20min~30 min,棄去上清液,如此法反複清洗3 次以上,至上清液透明為止。
鏡檢
棄去上清液,將全部沉渣分次倒入培養皿,用解剖鏡檢查,發現囊蚴,將其吸出,置載玻片上,在顯微鏡下鑒定,根據其形態特征確定蟲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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