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測計劃及方案、監測工作手冊等要求開展監測工作,並納入質量管理體係管理。
檢驗機構應按照統一要求的檢驗方法開展工作,確認或證實其具有相應檢驗方法的檢驗能力。
檢驗機構的相關人員應經過相應工作的培訓並有培訓效果評價,監測技術機構應對相關人員能力進行確認。
機構按時開展工作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要求開展工作,原則上應在樣品采集後15 日內完成檢驗。
檢驗機構合理組織安排相關監測人員參加監測技術培訓並具有上崗前相關能力的評價。
檢驗機構開展監測工作質量監督、內審、管理評審等活動,檢驗機構應保證監測工作在質量管理體係內有效運行。發現不符合項,應及時啟動糾正、預防及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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