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機構在開始樣品檢驗前或檢驗中,應利用下列方式開展內部質量控製:
1 有證標準物質加標回收試驗或質控樣品檢驗及評價(質控圖);
2 平行樣檢驗及質量評價;
3 人員比對及評價(如果多人參與同一檢驗);
4設備比對及評價(如果多台設備用於同一檢驗)等內部質量控製活動,提供相關記錄;
5 空白、陰性、標準菌株或質控樣品檢驗。
6 檢驗機構應對每個定量檢驗方法進行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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