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樣量受樣品種類、性狀、水分含量、可食部在樣品中所占比例和監測項目等多種因素影響,原則上采樣量應盡可能客觀反映樣品的汙染狀況並滿足實驗室檢測的需要,同時在實際監測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一般情況下,每份樣品的采樣量至少應滿足下列規定。
散裝產品根據水分含量和可食部的比例確定采樣量,一般每份樣品500 克~1000 克。
定型包裝樣品同一批號(或生產日期)的食品為1 份樣品,每份樣品的采樣量不少於500 克,單個包裝重量250 克以上的,每份樣品采集3~4 個包裝,單個包裝在250 克以下的,每份樣品采集5~8 個包裝。
采集樣品時,一般每份樣品一式兩份,一份用於分析檢驗,另一份作為備用樣品,按照樣品保存的相關要求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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