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數報告規則(平皿法)
細菌、酵母菌取平均菌落數<300cfu的稀釋級
黴菌取平均菌落數<100cfu的稀釋級
取兩位有效數字報告,單位1g、1mL 或10cm2 。
如各稀釋級的平板均無菌落生長,以<1 乘以最低稀釋倍數的值報告菌數。
菌數報告規則(薄膜過濾法)
以相當於1g、1ml 或10cm2供試品的菌落數報告菌數;若濾膜上無菌落生長,以<1 乘以最低稀釋倍數的值報告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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