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生物安全要求應符合GB19489的規定。
2 質量控製
2.1 實驗室應定期對實驗用菌株、培養基、試劑和水等設置陽性對照、陰性對照和空白對照。
2.2 實驗室應對重要的檢驗設備(特別是自動化檢驗儀器)設置儀器比對。
2.3 實驗室應定期對實驗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和人員比對。
2.4 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驗室承擔相同微生物檢驗項目時,應在技術培訓的基礎上進行實驗室間比對。
記錄與報告及檢驗後樣品的處理
1 記錄:檢驗過稱中應即時、準確地記錄觀察到的現象、結果和數據等信息。
2 報告:實驗室應按照檢驗方法中規定的要求,準確、客觀地報告每一項檢驗結果。
3 檢驗後樣品的處理:檢驗結果報告後,被檢樣品方能處理。檢出致病菌的樣品要經過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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