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處理
實驗室接到送檢樣品後, 應認真核對登記, 確保樣品的相關信息完整並符合檢驗要求。
實驗室應按要求盡快檢驗。若不能及時檢驗,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樣品的原有狀態,防止樣品中目標微生物因客觀條件的幹擾而發生變化。
冷凍食品應在45 ℃以下不超過15 min, 或2 ℃~5 ℃不超過18 h解凍後進行檢驗。
檢驗方法的選擇
應選擇現行有效的標準方法,如GB/T 4789。
GB/T 4789的係列標準中對同一檢驗項目有兩個以上檢驗方法時,應以第一法為基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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