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菌回複突變試驗
GB 15193.4—2014
2014—12—24發布
2015-05-01實施
本標準代替GB 15193.4--2003《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本標準與GB 15193.4-200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細菌回複突變試驗”;
——修改了範圍;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試驗目的和原理;
——修改了儀器;
——修改了磷酸鹽貯備液的配製方法;
——修改了組氨酸生物素溶液的配製方法;
——修改了對DMSO的要求;
——修改了輔酶Ⅱ和葡萄糖6一磷酸鈉鹽溶液的配製要求;
——修改了進行菌株基因型鑒定的條件;
——修改了對增菌培養的要求;
——修改了受試物的特殊處理;
——修改了選擇溶媒的要求;
——修改了劑量設計的內容;
——修改了試驗菌株;
——修改了試驗方法中對觀察結果所需時間的規定;
——修改了對照組的設置;
——增加了製備S9的方法、生物素缺陷型菌株的鑒定、結果判定的內容、試驗報告的要求、試驗的
解釋;
——修改了附錄。
I
1 、 範圍
細菌回複突變試驗包括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複突變試驗和大腸杆菌細菌回複突變試驗。本標準規定
了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複突變試驗的基本技術要求,選擇大腸杆菌進行細菌回複突變試驗時應參閱有關
文獻。
本標準適用於評價受試物的致突變作用。
2、術語和定義
2.1 細菌回複突變試驗
以營養缺陷型的突變體菌株為指示生物檢測基因突變的體外試驗。常用的菌株有組氨酸營養缺陷
型鼠傷寒沙門氏菌和色氨酸營養缺陷型的大腸杆菌。
2.2堿基取代型基因突變
DNA多核苷酸鏈上某個堿基為另一個堿基取代,引起DNA堿基序列異常。
2.3移碼型基因突變
在DNA堿基序列中插入或缺失了一個或幾個(除了3和3的倍數)堿基,按三聯密碼連續閱讀的
規則,該部位以後的密碼子組成全部改變,指導合成的多肽鏈也全部發生改變。
3、試驗目的和原理
檢測受試物對微生物(細菌)的基因突變作用,預測其遺傳毒性和潛在的致癌作用。
細菌回複突變試驗利用鼠傷寒沙門氏菌和大腸杆菌來檢測點突變,涉及DNA的一個或幾個堿基
對的置換、插入或缺失見附錄A。鼠傷寒沙門氏菌和大腸杆菌的試驗菌株分別為組氨酸缺陷突變型和
色氨酸缺陷突變型,在無組氨酸或色氨酸的培養基上不能生長,在有組氨酸或色氨酸的培養基上才能正
常生長。致突變物存在時可以回複突變為原養型,在無組氨酸或色氨酸的培養基上也可以生長。故可
根據菌落形成數量來衡量受試物是否為致突變物。
某些致突變物需要代謝活化後才能使上述細菌產生回複突變,受試物要同時在有和沒有代謝活化
係統的條件下進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