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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設計及受試物的處理 GB15193.4—2014



錄入時間:2015-1-29 10:31:43 來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6.1  溶媒
    溶媒應不與受試物發生反應,對所選菌株和S9沒有毒性,沒有誘變性。首選蒸餾水,對於不溶於水
的受試物可選擇其他溶媒,首選DMSO(每平板最高添加量不超過0.1 mL)。也可選擇其他溶媒。
6.2  劑量設計
    決定受試物最高劑量的原則是受試物對試驗菌株的毒性和受試物的溶解度。進行預試驗有助於了解
受試物對菌株的毒性和受試物的溶解度。對於無細菌毒性的可溶性受試物推薦的最高劑量是5 mg/皿
或5μL/皿;對於溶解度差的受試物,可以采用懸濁液,但溶液渾濁的程度(沉澱的多少)不能影響菌落
計數。由於溶解度或者毒性的限製最大劑量達不到5 mg/皿或5μL/皿時,最高劑量應為出現沉澱或
細菌毒性的劑量。評價含有潛在致突變雜質的受試物時,試驗劑量可以高於5 mg/皿或5μL/皿。對
於需要前處理的受試物(如液體飲料、袋泡茶、口服液和輔料含量較大的樣品等),其劑量設計應以處理
後的樣品計。
    每種受試物在允許的最高劑量下設4個劑量組,包括加和不加S9兩種情況。按等比組距的原則設
定劑量間隔,推薦采用√10倍組距。每個劑量應作3個平板。
    一般受試物的最低劑量不低於o.2μg/皿。
    受試物應無菌,必要時以適當的方法滅菌或除菌。
6.3 對照組的設置
    試驗應同時設陽性對照組、溶媒對照組和未處理對照組,包括加和不加S9種情況。
    陽性對照物要根據所采用的菌株進行選擇,並選擇合適的劑量以保證每次試驗的有效性,可參考附

錄B、附錄C或其他資料。
    溶媒對照組的處理方法除不加入受試物外與處理組相同。
    當陽性致突變物采用DMSO溶解,而受試物不用DMSO溶解時,應同時做DMSO溶媒對照。
6.4 含組氨酸受試物
    對已知和經證實含有組氨酸並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受試物必要時進行預處理(如經XADⅡ樹脂
柱過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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