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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企業無菌檢驗實驗室調研報告



錄入時間:2015-6-4 9:30:19 來源: 監管信息網

   無菌檢驗是無菌藥品出廠檢驗項目中關鍵項目之一,無菌檢驗方法的應用可全麵掌握測定方法,準確檢測方法的有效性,並適用於試驗樣品的檢驗,有利於企業對藥品的質量控製,確保藥品安全。


   而檢驗涉及的操作人員、設施、設備、菌種、培養基等因素會直接影響無菌檢驗結果的可靠性。係統的、大範圍的對製藥企業的無菌檢驗實驗室進行調研,旨在了解製藥企業無菌檢驗實驗室的日常運行情況和當前存在的實際問題,對於促進製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改進質量檢驗工作、降低被汙染產品投放市場的風險、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調研結果對於管理部門製定相關法規、起草檢查指南以及檢查員的現場檢查等也具有參考意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於2014年組織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認證中心、遼寧省藥品認證中心、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安徽省食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河南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8個省級藥品認證檢查機構,對轄區內95家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的無菌檢驗實驗室運行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的牽頭單位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審評中心,調研內容涉及人員和培訓、培養基的管理、菌種的管理、實驗室的布局和運行、主要設備、文件、實驗操作等7個方麵,全麵了解企業無菌檢查用實驗室的實際工作情況和運行現狀。


1、調研基本情況


   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河南省(市)認證中心按照企業的生產規模各選取10家企業;安徽省認證中心對省內26家無菌藥品生產企業全部進行了調研;廣東省認證中心是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從廣州、深圳、珠海三市的藥品生產企業數據庫中抽取9家參研企業。95家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的企業性質包括國有、民營、外商獨資、合資、股份製等,覆蓋生物製品、疫苗、粉針劑、凍幹粉針劑、小容量注射劑、大容量注射劑、無菌原料藥、滴眼劑。調研采取現場檢查配合書麵匯總的形式,各調研參加單位抽調富有經驗的藥品GMP檢查員1〜3名和微生物學專家組成調研小組,對每家企業調研1〜2天。現場檢查采用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方式進行,采集的數據真實可信,調研結果能夠反映我國無菌藥品生產企業無菌檢驗實驗室日常運行的現狀。


2結果和討論


2.1人員和培訓

   95家參研企業中各企業的實驗室人員總數占其所有直接從事藥品生產人員總數(含生產、質保、物流等非銷售崗位)的比例為0.3%〜21%,從事無菌檢驗的人員人數為2〜29人,從事無菌檢驗工作0.5〜30年。多數從事無菌檢驗的人員具有大專或本科學曆,並具備微生物學或相近專業的知識背景。

從事無菌檢驗的人員經過相關培訓和考核,包括各地藥品檢驗所、藥監部門、製藥行業相關團體組織、公司內部等舉行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微生物檢測技術、無菌檢查法、菌種管理及操作、培養基配製及滅菌、藥典、藥品GMP等內容。檢驗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和質量保證人員對實驗數據審批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調研結果也顯示,個別企業的質量保證人員對於無菌檢測知識掌握不全麵,實驗管理人員對於偏差調查分析的能力不夠;部分企業個別上崗時間較短的操作人員檢驗操作不規範;部分企業對培訓效果未進行考核。


2.2培養基的管理

   有93家參研企業無菌檢查用培養基為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和改良馬丁培養基等,符合《中國藥典》要求。有2家外資企業用硫乙醇酸鹽流體培養基檢查細菌,根據《美國藥典》或《歐洲藥典》的要求用大豆酪蛋白消化肉湯或肉湯營養培養液(TSB)檢查黴菌,與我國藥典要求不同,但與《中國藥典》規定方法進行過比較試驗。

   95家參研企業中,有3家企業對培養基供應商進行了質量評估,5家企業對培養基供應商的書麵材料進行審查或核對培養基檢驗報告。絕大多數參研企業未對培養基供應商進行質量評估。

   培養基配製和滅菌能按培養基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並有記錄,但隻有部分企業對培養基的滅菌程序進行了驗證;近半數企業在培養基配製滅菌後未按藥典要求測pH值;10%的企業每次配製培養基都做靈敏度檢查,半數企業隻對脫水培養基做靈敏度檢查,部分企業不做培養基靈敏度檢查;有1家企業未按規定條件貯藏培養基;部分企業配製滅菌後的培養基外包裝的標記信息不全麵。


2.3菌種的管理

   參研企業無菌檢驗使用的標準菌株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埃希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黑曲黴、白色念珠菌、銅綠假單胞菌、生胞梭菌、大腸杆菌、乙型溶血性鏈球菌,符合《中國藥典》要求[1—2],標準菌株主要來源於認可的國內或國外菌種保藏機構如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中國醫學細菌菌種保藏管理中心、ATCC等。

   90%的企業工作菌株的傳代次數和貯存方法、條件(斜麵、甘油管等)基本符合要求。每支菌種均標注有名稱、標準號、接種日期、傳代數。有10%的企業在菌種傳代過程中做菌落表麵形態特征觀察及革蘭氏染色鏡檢觀察,有1家企業每年用細菌鑒定儀(vitek)對標準菌株進行鑒定。

   40%的企業不能提供菌種的來源證明;90%的企業在菌株定期轉種、傳代過程中未對純度、特性等關鍵指標進行確認,也未製定相關程序;20%的企業菌種管理內容不夠全麵,無法追溯;1家企業從標準菌株傳代至工作菌株的操作過程未嚴格按照相應標準操作規程(SOP)進行操作和記錄,代次劃分不正確;1家生物製品企業無標準菌株。


2.4實驗室的布局和運行

   實驗室包括有檢驗(無菌檢查)用潔淨室或隔離係統及陽性菌實驗室、培養區、培養基及實驗用具準備(包括滅菌)區、樣品接收和儲存區、菌種貯存區。

   無菌檢驗實驗室和陽性菌實驗室的設置一般采用3種方式:

(1)無菌檢驗實驗室、微生物限度檢查室和陽性菌實驗室三室分開,各自采用專用的空氣淨化係統和獨立的人、物流,均在萬級背景下的超淨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櫃中進行相關操作;

(2)無菌檢驗實驗室、微生物限度檢查室和陽性對照室三室分開,共用一套空氣淨化係統、人流,陽性菌實驗室空氣直排,均在萬級背景下的超淨台下或生物安全櫃進行相關操作;

(3)無菌檢驗實驗室與微生物限度檢查室二室分開,共用一套空氣淨化係統,在1萬級背景下的超淨台或生物安全櫃中進行相關操作,陽性菌實驗室為在非潔淨區內單獨實驗室的生物安全櫃內進行。

   1家企業無菌檢驗試驗室單獨用一套隔離器係統,4家企業的無菌檢驗試驗室為B級背景下局部百級,1家企業無菌檢驗試驗室為10萬級背景下局部百級。50%的企業無菌檢查用潔淨區空調淨化係統連續開啟。企業參照生產用潔淨區的要求完成了有關的驗證和確認工作,無菌檢查用潔淨區符合藥品GMP的要求。

  90%的企業無菌檢驗室的人流、物流通道能夠嚴格區分,並製定相應控製程序。無菌檢驗人員經二次更衣後進入無菌檢驗實驗室,試驗樣品均經消毒劑擦拭或紫外燈照射或兩者並用後進人無菌檢查實驗室。

  少數企業存在無菌實驗室麵積偏小、設施不能完全滿足要求、設備擺放不合理等現象。


2.5主要設備

   參研企業無菌培養基的配製、培養等設施與檢驗工作量基本相匹配;均對培養基、器具滅菌設備、培養箱相關的計量器具按規定進行了校準並有標識。80%的企業對培養基的滅菌設備進行確認和驗證,其中,有10%的企業對滅菌設備進行驗證時隻使用了生物指示劑,但沒有連續監測溫度。80%的培養基滅菌設備有自動溫度控製探頭但無自動記錄溫度的裝置。80%的企業培養箱(室)有溫度自動控製裝置,近半數企業進行培養箱溫度分布均勻性驗證;90%的企業培養溫度每天定時觀測和記錄,10%的企業培養箱(室)有連續監測溫度的裝置。


2.6文件

   80%的企業能按無菌產品品種的無菌檢驗方法進行驗證,並根據驗證結果製定無菌檢驗的操作規程。80%的企業無菌檢驗記錄內容能包含關鍵的實驗細節,數據基本完整。10%的企業無菌檢驗記錄不及時,無菌檢驗原始記錄未包括偏差記錄、設備編號、檢驗規程的編號、培養基信息、陽性菌的配製等。

文件記錄以及實驗室數據對於無菌檢驗實驗室的質量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對實驗室原始數據及實驗規程、方法和設備(包括其維護和校準)以及方法驗證數據的考察,可以對實驗室運作的全麵情況、實驗人員的技術能力和全麵質量控製的過程有一個整體的評價。


2.7實驗操作

   參研企業均製定了進人無菌檢查實驗室的人員的更衣程序;物料、樣品經擦拭消毒後進人傳遞窗,並在傳遞窗內經紫外消毒後傳人無菌室;無菌檢驗的樣品量符合藥典的要求;部分企業建立了無菌檢查試驗超標結果的調查處理標準操作規程,對無菌檢驗結果若出現陽性後所進行的相關調查、複試的依據、產品的無菌性評價以及成品的放行等均進行了規定。

   個別企業上崗時間較短的操作人員,檢驗操作存在不規範之處;1家企業未按品種進行無菌檢驗方法學驗證;1家企業雖進行了產品無菌檢驗方法學驗證,但驗證中的樣品取樣量不正確;3家企業未按藥典要求做陽性菌對照試驗和陰性對照試驗;約10%的企業隻做陰性對照而不做陽性對照試驗,這多為生物製品生產企業;約20%的企業對超標結果未進行係統的分析和記錄;個別企業出現陽性結果後未做調查分析就進行複試;近半數企業空氣淨化係統不連續開啟,也未對自淨時間進行確認;個別企業在進行無菌試驗時未對試驗環境進行動態監測,20%的企業隻對超淨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櫃進行動態監測而不對1萬級背景區進行動態監測。


3、調研結論及建議


   參研企業無菌檢查實驗室的布局與設計充分考慮到了防止微生物汙染和生物安全的要求,檢驗用試驗菌來自認可的國內或國外菌種保藏機構的標準菌株,從事無菌檢查的人員基本具備微生物學或相近的專業知識教育背景,能按照藥品GMP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對無菌藥品進行無菌檢驗,產品的無菌檢驗記錄包含了關鍵的實驗細節。部分被調研企業在人員的專業知識及操作技能、菌種及培養基的管理、設施設備驗證、對無菌檢驗環境監測等方麵存在缺陷,個別企業在菌種傳代、無菌試驗複試、陽性對照試驗等方麵還存在問題。綜上,提出建議如下:

(1) 由於部分參研企業對員工的培訓還流於形式,培訓效果不理想,質量保證人員對無菌檢驗知識掌握不全麵,個別管理人員對於偏差調查分析的能力不足。因此,藥品生產企業應組織實驗室全體人員進行理論學習,明確無菌實驗室工作原理、環境要求,設置嚴格的工作流程,明確分工並強化責任技師有效的合作配合意識。同時,應製定不同崗位人員的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檢查機構在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時,除了核對人員的資質外,應注重對無菌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行檢查。

(2) 針對部分企業在菌種及培養基采購、管理及使用過程中存在不規範之處,大部分企業不知道在菌株定期轉種、傳代過程中對其純度、特性等關鍵指標進行確認的必要性,個別企業甚至出現菌種傳代代次劃分不正確的情況,建議製定藥品無菌檢驗、菌種管理、培養基管理的指導原則,指導製藥企業加強和規範對菌種、培養基的管理,使無菌檢驗更規範。應強化監管力度,盡快實行培養基的準人製度。對生產培養基的廠家進行認證,尤其對生產無菌試驗培養基的廠家實行生產許可證製度,避免市場混亂無序。

(3) 部分企業在出現無菌試驗結果超標時,未嚴格按《中國藥典》和藥品GMP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調查和分析就進行複試,存在風險。多數企業在發現無菌產品被汙染時,缺乏對汙染菌進行鑒別的條件和經驗。建議企業配置必要的設施和人員,對無菌檢驗檢出的汙染菌及檢驗環境中的檢出菌進行

分析和記錄,不斷積累數據,了解環境中微生物的分布狀況。

(4) 不同地區製藥企業無菌檢驗實驗室、微生物限度檢查實驗室、陽性菌實驗室的設置和布局存在較大差異,且對檢測環境監測的頻次、取樣時間、取樣點布置等方麵各企業都不盡相同。多數企業隻動態檢測沉降菌,對浮遊菌、操作人員手指、工作服表麵、工作台麵不做監測。企業應根據藥品GMP(2010年修訂)及《中國藥典》(2010年版)的要求,改進無菌實驗室布局,製定適合的環境監測計劃。針對多數生物製品企業在無菌檢驗時沒有進行陽性對照實驗的情況,企業應根據《中國藥典》(2010年版)的要求設置陽性對照實驗室並按要求進行陽性對照實驗。建議在對生物製品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將陽性對照實驗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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