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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食品、藥品、保健品的標誌有哪些?



錄入時間:2015-6-30 8:55:26 來源:我要測

 食品安全標誌

  

 

  有機食品是從英文Organic Food直譯過來的,是指來自於有機農業生產體係,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的,並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農副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奶製品、禽畜產品、蜂蜜、水產品、調料等。有機食品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原料必須來自於已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係,或采用有機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產品;產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的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標準;生產者在有機食品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有完善的質量控製和跟蹤審查體係,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紀錄檔案;必須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因此,有機食品是一類真正源於自然、富營養、高品質的環保型安全食品。

  有機食品標誌采用人手和葉片為創意元素。其一是一隻手向上持著一片綠葉,寓意人類對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兩隻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將綠葉擬人化為自然的手,寓意人與自然需要和諧美好的生存關係。該標誌是加施於經農業部所屬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的證明性標識。

  有機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主要有三個方麵:有機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絕對禁止使用農藥、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質,並且不允許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其他食品則允許有限使用這些物質,並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術。如綠色食品對基因工程技術和輻射技術的使用就未作規定;有機食品在土地生產轉型方麵有嚴格規定。考慮到某些物質在環境中會殘留相當一段時間,土地從生產其他食品到生產有機食品和無公害食品需要兩到三年的轉換期,而生產綠色食品和無公害食品則沒有轉換期的要求;生產食品在數量上進行嚴格控製,要求定地塊、定產量,生產其他食品沒有如此嚴格的要求。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的生態環境質量,生產過程必須符合規定的農產品質量標準和規範,有毒有害物質殘留量控製在安全質量允許範圍內,安全質量指標符合《無公害農產品(食品)標準》的農、牧、漁產品(食用類,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產品。廣義的無公害農產品包括有機農產品、自然食品、生態食品、綠色食品、無汙染食品等。這類產品生產過程中允許限量、限品種、限時間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學農藥、獸藥、肥料、飼料添加劑等,它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但比綠色食品標準要寬。無公害農產是保證人們對食品質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是最基本的市場準入條件,普通食品都應達到這一要求。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分為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由農業部門認證,其標誌的使用期為3年。

  無公害農產品標誌圖案主要由麥穗、對勾和無公害農產品字樣組成,麥穗代表農產品,對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豐收,綠色象征環保和安全。標誌必須經當地無公害管理部門申報,經省級無公害管理部門批準才可獲得使用權。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無汙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綠色食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農業部製訂的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農業部製訂的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我國的綠色食品分為A級和從級兩種,其中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限量使用化學合成生產資料,AA級綠色食品則較為嚴格地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於環境和健康的物質。按照農業部發布的行業標準,AA級綠色食品等同於有機食品。從本質上講,綠色食品是從普通食品向有機食品發展的一種過渡性產品。

  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標誌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表達明媚陽光下的和諧生機,提醒人們保護環境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識別綠色食品應通過“四位一體”的外包裝。“四位一體”是指:圖形商標、文字商標、綠色食品標誌許可使用編號和綠色食品防偽標同時使用在一個包裝產品上。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期為3年。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有關事項的公告》(總局2010年第34號公告),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以“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的拚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QS”表示,並標注“生產許可”中文字樣。與原有的英文縮寫QS(quality safety 質量安全),表達意思有所不同。

  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企業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

  從201061日起,新獲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應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誌。之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201061日起18個月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製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誌包裝物。

  20059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79)頒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國家質檢總局2003718日頒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製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QS標誌。沒有QS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

  藥品安全標誌

  甲類非處方藥標誌

  

 

  OTC--Over The Counter是非處方藥的標誌。非處方藥是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其中甲類OTC為紅色標記,是隻能在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技術人員的社會藥店、醫療機構藥房零售的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須在藥店由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乙類非處方藥標誌

  

 

  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因之一是方便廣大群眾,一些小傷小病可以就近購藥、及時用藥,免去請假誤工,去醫院排隊掛號、就診、化驗、取藥等費時、費錢、費力之苦。為了使群眾更為方便,又將非處方藥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藥品劃為乙類,乙類非處方藥除可在藥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

  當然,這些普通商業企業需經相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由於我國是剛開始建立藥品分類管理製度,故乙類非處方藥品暫不實行,根據國家規定目前全部按甲類非處方藥管理。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在藥學專業這一塊是稱之為非處方類藥品.非處方藥也分甲類和乙類,所謂非處方藥(又稱OTC藥物),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不需醫生處方,消費者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物。根據非處方藥的安全程度,又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上均有其特有標識OTC。紅色為甲類,必須在藥店出售;綠色為乙類,除藥店外,還可在藥監部門批準的賓館、商店等商業企業中零售。相對而言,乙類比甲類更安全。消費者要正確使用非處方藥,必須切記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如有問題,可向藥師谘詢。

    保健食品標誌  

 

  保健食品標誌為天藍色圖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樣,俗稱“藍帽子”。國家工商局和衛生部在日前發出的通知中規定,在影視、報刊、印刷品、店堂、戶外廣告等可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誌所占麵積不得小於全部廣告麵積的1/36。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誌,直徑不得小於1厘米。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療疾病。保健(功能)食品在歐美各國被稱為“健康食品”,在日本被稱為“功能食品”。我國保健(功能)食品的興起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經過一、二代的發展,也將邁入第三代,即保健食品不僅需要人體及動物實驗證明該產品具有某項生理調節功能,更需查明具有該項保健功能因子的結構、含量、作用機理以及在食品中應有的穩定形態。

  地域保護標誌

  

 

  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也就是說,地理標誌所標示的產品具有某種與其他地方同類產品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是由生產這些產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獨特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這些產品具有地域不可更換性,離開該地域生產的同類產品將不具有這些特點。我國曆史悠久、地域遼闊,有很多地理標誌產品,如“涪陵榨菜”、“庫爾勒香梨”等。地理標誌與產地標記不同。產地標記是指標示某商品生產於某地方的標記,在某地生產的產品與該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沒有必然的聯係。如電視機上標注的“北京製造”、“上海製造”等就屬於產地標記。法律要求在商品上應標明真實的產地,不得偽造產地,這主要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涉及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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