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細胞庫、工作細胞庫、病毒種子批、對照細胞以及臨床治療用細胞進行支原體檢查時,應同時進行培養法和指示細胞培養法(D N A染色法)。病毒類疫苗的病毒收獲液、原液采用培養法檢查支原體,必要時,亦可采用指示細胞培養法篩選培養基。也可采用經國家藥品檢定機構認可的其他方法。
第一法培養法
推薦培養基及其處方
(1)支原體液體培養基
支原體肉湯培養基
豬胃消化液 500ml 氯化鈉 2.5g
牛肉浸液(1: 2) 500ml 葡萄糖 5.0g
酵母浸粉 5.0g 酚紅 0.02g
pH值7.6±0.2,於121℃滅菌15分鍾。
精氨酸支原體肉湯培養基
豬胃消化液 500ml 葡萄糖 1. 0g
牛肉浸液(1: 2) 500ml L-精氨酸 2. 0g
酵母浸粉 5.0g 酚紅 0.02g
氣化鈉 2.5g
pH值7.1±0.2,於121℃滅菌15分鍾。
(2)支原體半流體培養基按(1)項處方配製,培養基中不加酚紅,加入瓊脂2 .5〜3. Og。
(3 )支原體瓊脂培養基按(1)項處方配製,培養基中不加酚紅,加人瓊脂13. 0〜15.0g。
除上述推薦培養基外,亦可使用可支持支原體生長的其他培養基,但靈敏度必須符合要求。
培養基靈敏度檢査(變色單位試驗法)(1)菌種肺炎支原體(ATCC 15531株)、口腔支原體(ATCC 23714株),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分發。
(2 )操作 將菌種接種於適宜的支原體培養基中,經36℃±1℃ 培養至培養基變色,盲傳兩代後,將培養物接種至待檢培養基中,做10倍係列稀釋,肺炎支原體稀釋至
10-7〜10-9,接種在支原體肉湯培養基內;口腔支原體稀釋至10-3〜10-5,接種在精氨酸支原體肉湯培養基內。每個稀釋度接種3 支試管,置36℃±1℃培養7〜14天,觀察培養基變色結果。
(3 )結果判定以接種後培養基管數的2 / 3 以上呈現變色的最高稀釋度為該培養基的靈敏度。
液體培養基的靈敏度:肺炎支原體(ATCC 15531株)應達到10-8,口腔支原體( ATCC 23714株)應達到10- 4。
檢査法
(1 )供試品如在分裝後2 4小時以內進行支原體檢査者可貯存於2〜8°C; 超過2 4小時應置一20°C以下貯存。
(2 )檢查支原體采用支原體液體培養基和支原體半流體培養基(或支原體瓊脂培養基)。半流體培養基(或瓊脂培養基)在使用前應煮沸10〜1 5分鍾,冷卻至56°C左右,然後加人滅能小牛血清(培養基: 血清為8 : 2) ,並可酌情加入適量青黴素,充分搖勻。液體培養基除無需煮沸外,使用前亦應同樣補加上述成分。
取每支裝量為10ml的支原體液體培養基各4 支、相應的支原體半流體培養基各2 支(已冷至36℃±1℃ ) ,每支培養基接種供試品0 .5〜1.0ml,置培養2 1天。於接種後的第7天從4 支支原體液體培養基中各取2 支進行次代培養,每支培養基分別轉種至相應的支原體半流體培養基及支原體液體培養基各2 支,置36℃±1℃培養2 1天,每隔3 天觀察1次。
(3 )結果判定培養結束時,如接種供試品的培養基均無支原體生長,則供試品判為合格;如疑有支原體生長,可取加倍量供試品複試,如無支原體生長,供試品判為合格,如仍有支原體生長,則供試品判為不合格。
【附注】質量檢定部門應會同培養基製造部門定期抽檢支原體培養基靈敏度。
第二法 指示細胞培養法(DNA染色法>將供試品接種於指示細胞(無汙染的Vero細胞或經國家藥品檢定機構認可的其他細胞)中培養後,用特異熒光染料染色。如供試品汙染支原體,在熒光顯微鏡下可見附在細胞表麵的支原體D N A著色。
試劑
(1)二苯甲酰胺熒光染料(Hoechst 33258)濃縮液
稱取二苯甲酰胺熒光染料5mg,加入100ml不含酚紅和碳酸氫鈉的Hank’ s平衡鹽溶液中,在室溫用磁力攪拌30〜40分鍾,使完全溶解,-20°C避光保存。
(2)二苯甲酰胺熒光染料工作液
無酚紅和碳酸氫鈉的Hank’ s溶液100ml中加人二苯甲酰胺熒光染料濃縮液1ml,混勻。
(3 )固定液乙酸:甲醇(1 : 3 )混合溶液。
(4 )封片液量取O.lmol/L枸櫞酸溶液22. 2ml、0. 2mol/L磷酸氫二鈉溶液27. 8ml、甘油50.0ml混勻,調p H 至5. 5。
培養基及指示細胞
(l)D M E M 完全培養基。
(2)DM EM無抗生素培養基。
(3)指示細胞(已證明無支原體汙染的Vero細胞或其他傳代細胞) 取培養的Vero細胞經消化後,製成每lm l含105的細胞懸液,以每孔0. 5m l接種6 孔細胞培養板或其他容器,每孔再加無抗生素培養基3ml,於5% 二氧化碳孵箱36℃±1℃:培養過夜,備用。
供試品處理
(1)細胞培養物將供試品經無抗生素培養液至少傳一代,然後取細胞已長滿的且3 天未換液的細胞培養上清液待檢。
(2 )毒種懸液如該毒種對指示細胞可形成病變並影響結果判定時,應用對支原體無抑製作用的特異抗血清中和病毒後或用不產生細胞病變的另一種指示細胞進行檢查。
(3 )其他供試品檢査時所選用的指示細胞,應為該供試品對其生長無影響的細胞。
測定法於製備好的指示細胞培養板中加人供試品(細胞培養上清液)2ml(毒種或其他供試品至少lm l ) ,置5% 二氧化碳孵箱36°C士1°C培養3〜5 天。指示細胞培養物至少傳代1 次,末次傳代培養用含蓋玻片的6 孔培養板培養3〜5天後,吸出培養孔中的培養液,加人固定液5ml,放置5 分鍾,吸出固定液,再加5m l固定液固定10分鍾,吸出固定液,使蓋玻片在空氣中幹燥,加二苯甲酰胺熒光染料(或其他D N A染料)工作液5ml,加蓋,室溫放置3 0分鍾,吸出染液,每孔用水5m l洗3 次,吸出水,蓋玻片於空氣中幹燥,取潔淨載玻片加封片液1滴,分別將蓋玻片麵向下蓋在封片液上製成封片。用熒光顯微鏡觀察。用無抗生素培養基2m l替代供試品,同法操作,作為陰性對照。
用已知陽性的供試品標準菌株2ml替代供試品,同法操作,作為陽性對照。
結果判定
(1)陰性對照僅見指示細胞的細胞核呈現黃綠色熒光。
(2 )陽性對照熒光顯微鏡下除細胞外,可見大小不等、不規則的熒光著色顆粒。當陰性及陽性對照結果均成立時,試驗有效。如供試品結果為陰性,則供試品判為合格;如供試品結果為陽性或可疑時,應進行重試;如仍陽性時,供試品判為不合格。
下一篇: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雙歧杆菌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