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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征求意見稿



錄入時間:2016-1-27 11:55:21 來源:青島betway必威西汉姆联生物

000011 範圍

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菌落總數(Aerobic plate count)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食品中菌落總數的測定。

2 術語和定義

2.1 菌落總數 aerobic plate count

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如培養基、培養溫度和培養時間等)培養後,所得每gmL

檢樣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總數。

3 設備和材料

除微生物實驗室常規滅菌及培養設備外,其他設備和材料如下:

3.1 恒溫培養箱:36 ℃±1 ℃,30 ℃±1 ℃。

3.2 冰箱:2 ℃~5 ℃。

3.3 恒溫水浴箱:46 ℃±1 ℃。

3.4 天平:感量為0.1 g。

3.5 均質器。

3.6 振蕩器。

3.7 無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具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頭。

3.8 無菌錐形瓶:容量250 mL、500 mL。

3.9 無菌培養皿:直徑90 mm。

3.10 pH 計或pH 比色管或精密pH 試紙。

3.11 放大鏡或/和菌落計數器。

4 培養基和試劑

4.1 平板計數瓊脂培養基:見附錄A 中A.1。

4.2 磷酸鹽緩衝液:見附錄A 中A.2。

4.3 無菌生理鹽水:見附錄A 中A.3。

5 檢驗程序

菌落總數的檢驗程序見圖1

                       圖1 菌落總數檢驗程序

6 操作步驟

6.1 樣品的稀釋

6.1.1 固體和半固體樣品:稱取25 g 樣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鹽緩衝液或生理鹽水的無菌均質杯內,8000 r/min10000 r/min 均質1 min2 min,或放入盛有225 mL 稀釋液的無菌均質袋中,用拍擊式均質器拍打1 min2 min,製成1:10 的樣品勻液。

6.1.2 液體樣品:以無菌吸管吸取25 mL 樣品置盛有225 mL 磷酸鹽緩衝液或生理鹽水的無菌錐形瓶(瓶內預置適當數量的無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勻,製成1:10 的樣品勻液。

6.1.3 1 mL 無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 樣品勻液1 mL,沿管壁緩慢注於盛有9 mL 稀釋液的無菌試管中(注意吸管或吸頭尖端不要觸及稀釋液麵),振搖試管或換用支無菌吸管反複吹打使其混合均勻,製成1:100 的樣品勻液。

6.1.4 6.1.3 操作程序,製備10 倍係列稀釋樣品勻液。每遞增稀釋一次,換用1 mL 無菌吸管或吸頭。

6.1.5 根據對樣品汙染狀況的估計,選擇個~個適宜稀釋度的樣品勻液(液體樣品可包括原液),在進行10 倍遞增稀釋時,吸取1 mL 樣品勻液於無菌平皿內,每個稀釋度做兩個平皿。同時,分別吸取1 mL 空白稀釋液加入兩個無菌平皿內作空白對照。

6.1.6 及時將15 mL20 mL 冷卻至46 ℃的平板計數瓊脂培養基(可放置於46 ±1 ℃恒溫水浴箱中保溫)傾注平皿,並轉動平皿使其混合均勻。

6.2 培養

6.2.1 待瓊脂凝固後,將平板翻轉,36 ℃±℃培養48 h±2 h。水產品30 ℃±℃培養72 h±3 h

6.2.2 如果樣品中可能含有在瓊脂培養基表麵彌漫生長的菌落時,可在凝固後的瓊脂表麵覆蓋一薄層瓊脂培養基(約4 mL),凝固後翻轉平板,按6.2.1 條件進行培養。

6.3 菌落計數

可用肉眼觀察,必要時用放大鏡或菌落計數器,記錄稀釋倍數和相應的菌落數量。菌落計數以菌落形成單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表示。

6.3.1 選取菌落數在30 CFU300 CFU 之間、無蔓延菌落生長的平板計數菌落總數。低於30 CFU 的平板記錄具體菌落數,大於300 CFU 的可記錄為多不可計。每個稀釋度的菌落數應采用兩個平板的平均數。

6.3.2 其中一個平板有較大片狀菌落生長時,則不宜采用,而應以無片狀菌落生長的平板作為該稀釋度的菌落數;若片狀菌落不到平板的一半,而其餘一半中菌落分布又很均勻,即可計算半個平板後乘以2,代表一個平板菌落數。

6.3.3 當平板上出現菌落間無明顯界線的鏈狀生長時,則將每條單鏈作為一個菌落計數。

7 結果與報告

7.1 菌落總數的計算方法

7.1.1 若隻有一個稀釋度平板上的菌落數在適宜計數範圍內,計算兩個平板菌落數的平均值,再將平均值乘以相應稀釋倍數,作為每gmL)樣品中菌落總數結果。

7.1.2 若有兩個連續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在適宜計數範圍內時,按公式(1)計算:

     ……….………………(1

式中:

N——樣品中菌落數;

ΣC——平板(含適宜範圍菌落數的平板)菌落數之和;

n1——第一稀釋度(低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n2——第二稀釋度(高稀釋倍數)平板個數;

d——稀釋因子(第一稀釋度)。

示例:

稀釋度

1:100(第一稀釋度)

 1:1000(第二稀釋度)

菌落數(CFU

232244 

 3335

上述數據按7.2.2數字修約後,表示為250002.5×104

7.1.3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上菌落數均大於300 CFU,則對稀釋度最高的平板進行計數,其他平板可記錄為多不可計,結果按平均菌落數乘以最高稀釋倍數計算。

7.1.4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小於30 CFU,則應按稀釋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7.1.5 若所有稀釋度(包括液體樣品原液)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於乘以最低稀釋倍數計算。

7.1.6 若所有稀釋度的平板菌落數均不在30 CFU300 CFU 之間,其中一部分小於30 CFU 或大於300CFU 時,則以最接近30 CFU 300 CFU 的平均菌落數乘以稀釋倍數計算。

7.2 菌落總數的報告

7.2.1 菌落數小於100 CFU 時,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以整數報告。

7.2.2 菌落數大於或等於100 CFU 時,第位數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後,取前位數字,後麵用代替位數;也可用10 的指數形式來表示,按“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後,采用兩位有效數字。

7.2.3 若所有平板上為蔓延菌落而無法計數,則報告菌落蔓延。

7.2.4 若空白對照上有菌落生長,則此次檢測結果無效。

7.2.5 稱重取樣以CFU/g 為單位報告,體積取樣以CFU/mL 為單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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