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質期是所有食品的共性之一,對於未被豁免標注保質期的食品通常要在產品外包裝標簽上明確標注出來。那麽國家對食品保質期有哪些相關規定?食品標準中對於保質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保質期是如何確定的?
一、國家對食品保質期有哪些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係方式等內容。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對食品保質期的定義為: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二、產品標準中對保質期是如何描述的?食品夥伴網注意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近幾年新發布實施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大部分沒有規定保質期的條款,隻在少部分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關於食品保質期的相關規定。舉例如下:
1、推薦性國家標準
2018年9月1日即將實施的《紅糖》(GB/T 35885-2018)6.1標識 6.1.2中推薦在紅糖標簽上標注保質期,保質期由生產企業或包裝單位自行確定。
2、推薦性行業標準
有些推薦性行業標準中,對保質期的最低期限進行相關規定。
《桃脯》(GH/T 1148-2017)中規定:保質期不低於十二個月。
3、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對保質期的規定比較多。
①《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金花茶葉茶》(DBS45/ 033-2016)的10.5節關於保質期是這樣描述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產品質量狀況確定保質期。
②《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色拉》(DB31/ 2012-2013)中有關保質期的規定為:
5.2.1 現製色拉應在 0 ℃~25 ℃條件下貯存。現製色拉存放於 0 ℃~6 ℃條件下,保質期不得超過 10小時,且不得過夜;存放於 6 ℃~25 ℃條件下,保質期不得超過 2 小時。
5.2.3 由非現製色拉分裝而成的色拉,加工製作時間以分裝時間計,保質期按 5.2.1 規定執行,且不應超過分裝前產品的保質期。
③還有些產品,季節不同,保質期不同。
《醉泥螺》(DB32/T 467-2008)標準的7.5 節關於保質期規定:在符合產品貯運條件下,產品保質期夏秋季4個月,春冬季6個月,冷藏為12個月。
④也有標準範圍中提到保質期,但是內容中並沒有保質期的相關規定,可能是標準起草的時候遺漏了。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魔芋膳食纖維》(DBS42/ 007-2015)範圍中提到:本標準規定了魔芋膳食纖維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標簽、包裝、運輸、儲存和保質期。實際上標準正文中並沒有保質期的相關規定。
⑤有些標準規定了產品在保質期內某一期限後,允許某些狀態發生變化,並不屬於變質。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沙棘果酒》(DBS 63/ 0003-2017)規定: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條件下,產品保質期5年。超過6個月,允許有少量沉澱。
三、食品外包裝上的保質期標示的幾種特別情況1、混合包裝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問答(修訂版)第十八項規定: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2、豁免標識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4.3標識內容的豁免中規定:酒精度大於等於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當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麵積小於10cm2時,可以隻標示產品名稱、淨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3、保質期起點計算及分裝食品標識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於預包裝食品保質期標示有關問題的複函明確保質期為:食品生產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的形式標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產日期具有對應關係。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衛生部關於食品分裝加工及分裝食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複(衛監督發〔2004〕310號)規定:單純性分裝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後分裝的定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按分裝日期標注;產品保質日期應按被分裝食品的原保質日期標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質日期比被分裝食品的保質日期短,則產品保質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質日期標注。
關於食品生產企業分裝產品保質期標注有關問題的批複(滬食藥監處辦[2016]79號)規定: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分裝企業,屬於食品生產企業的一種類型,其作為分裝食品的生產者和責任承擔者,可以結合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儲存條件等自行確定新的保質期,並在最終確定的保質期限內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食品分裝企業如改變原產品保質期的,應當結合原產品保質期、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因素開展相關保質期試驗,並保存相關記錄,未經相關試驗數據確認,不得變更原產品保質期。
四、生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產品怎樣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五款都涉及到生產、銷售超過保質期的產品。第二款: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五款: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於違反規定的處罰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中,對超過食品保質期的產品規定為: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產加工食品,不按規定做台賬記錄以及使用更改生產日期、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列入食品生產經營“黑名單”。
五、食品保質期如何確定?關於保質期的確定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夥伴網查閱到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發布的一個團體標準:《食品保質期通用指南》(T/CNFIA 001-2017),相關企業可以作為保質期確定的參考。
該標準規定了食品保質期的通用要求、保質期和生產推薦使用期的確定。 本標準適用於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配料和食品半成品。標準不適用於初級農產品。
六、食品保質期相關判例解析食品夥伴網瀏覽曆年來判例發現,不少判例都是因為商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產品不及時引起的,在此,食品夥伴網提醒商家要對貨物進行及時清理、排查,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七、友情提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都要重視食品保質期,包括標注符合相關標準法規要求,及時清理臨近保質期食品,不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等,確定食品保質期不能太隨意,看其他企業同類產品保質期定多少自己也定多少,而需要一些科學的方法。此外保質期的標注隻是食品標識的其中一個方麵,標識其他內容也要符合國家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
八、小結食品的保質期的確定是由多種因素決定,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每一種食品都有保質期,保質期的標識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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