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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手撕袋10月後必須標注“食品用”和“QS”


錄入時間:2008-10-20 9:16:00
   
   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三部委聯合下發的 “限塑令”補充規定中明確指出,10月1日起,超市手撕袋(即生、熟食品塑料袋)必須印上“食品用”字樣和QS標識,並免費供消費者使用。10月18日,記者走訪沈城多家超市發現,多數超市仍在提供沒有任何標識的“裸袋”。 
  無標識手撕袋仍在使用
  昨日,記者在幾家超市看到,多數消費者已習慣重複使用塑料袋或自帶環保袋,但對於“無標識的手撕袋必須於9月30日前退市”,很多市民並不知情,就連部分超市工作人員也表示沒聽說這件事,多數超市的手撕袋都沒有“QS”標識。
  而在大街小巷的小賣部、熟食店裏,就更難覓印有市場準入標誌的手撕袋了。一家熟食店的店員正在將散裝的食品直接放入無標誌的手撕袋中,並說“等舊的手撕袋用完再說”。在一些學校附近,小吃攤、煎餅攤的商販們也還在使用無標誌手撕袋。
  已有超市手撕袋換“QS裝”
  在長客總站附近的一超市果蔬部,每隔幾步就有滾軸式手撕塑料袋,方便顧客打包過秤。成卷的手撕袋已換上“QS裝”,供顧客取用,在袋上可清楚地看到“QS”標識,生產的廠家名稱、地址、電話,還有QS證編號,並注明了“食品專用袋”。
  
  “手撕袋”使用將更安全
  據了解,非食品級的“手撕袋”會添加超過5%的碳酸鈣以降低生產成本,如碳酸鈣含量過多,用此種袋子裝酸辣粉等食物時,碳酸鈣能溶解並通過食品進入人體造成損害。現在使用的經過質檢的“手撕袋”所含的原料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超市購進該種“手撕袋”的成本會有相應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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