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位於香港長沙灣的海魚養殖場的一個魚類飼料樣本被驗出含三聚氰胺,含量為6.6%。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稱,當日取得有關魚類飼料樣本的三聚氰胺檢測結果顯示,四個來自內地、台灣、法國和日本的樣本中,有三個合格。而被驗出含三聚氰胺的飼料樣本,來自一個位於香港長沙灣的海魚養殖場。據該養殖戶表示,有關飼料(福州海馬飼料有限公司海馬牌)是他自己在內地采購及運送到香港的。
初步了解,有另外三個海魚養殖場使用同一品牌的飼料。當局從該四個養殖場抽取了8個海魚樣本作三聚氰胺測試,所有樣本全部合格。該中心發言人補充說,上述測試結果與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較早前進行的研究結果相符,即動物的可食用肌肉組織受含三聚氰胺飼料的影響有限。
香港漁護署已通知養魚戶有關檢測結果,並要求他們停止使用有關飼料。漁護署會繼續抽取海魚樣本作測試,亦已通知內地有關當局跟進,並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
漁護署建議農戶/養魚戶在采購飼料時,應要求供貨商確保所提供的飼料不含三聚氰胺。若他們發現養殖動物出現異常情況,並懷疑異常情況與喂飼含三聚氰胺的飼料有關,他們應該向漁護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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