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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農業部就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審批


錄入時間:2008-12-26 8:39:5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辦、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規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行為,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掌握高致病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條件
    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事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事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管理,認真貫徹實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按照《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
(一)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所需實驗室生物安全級別。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規定,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經農業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經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批準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必須按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生物安全要求細則》(附後)的要求,在相應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內開展有關實驗活動。
(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條件。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必須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二是實驗活動僅限於與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有關的研究、檢測、診斷和菌(毒)種保藏等;三是科研項目立項前必須經農業部批準。
二、嚴格規範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程序
    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和農業部第898號公告規定的審批主體、審批程序,做好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審批工作。
(一)審批主體。從事下列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報農業部審批:一是豬水泡病病毒、非洲豬瘟病毒、非洲馬瘟病毒、牛海綿狀腦病病原和癢病病原等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病原微生物;二是牛瘟病毒、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絲狀支原體等我國已經宣布消滅的動物病原微生物;三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小反芻獸疫病毒等烈性動物傳染病病毒。從事其他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審批。
(二)審批程序。實驗室申請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一是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是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資格證書複印件;三是從事與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還應當提供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材料。省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審批的決定。
三、切實加強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監督管理
    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管理是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的重點內容。各級獸醫主管部門一定要認真貫徹實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實行全程監管,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嚴肅查處違法從事實驗活動的行為。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事前審批製度。對未經批準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三年內不再批準該實驗室從事任何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
(二)加強實驗活動監督檢查。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實驗活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從事實驗活動,及時糾正違規操作行為。要督促實驗室加強內部管理,製定並落實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感染控製和生物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規章製度。
(三)嚴格執行實驗活動報告製度。經批準的實驗活動,實驗室應當每半年將實驗活動情況報原批準機關。實驗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將實驗結果以及工作總結報原批準機關。未及時報告的,獸醫主管部門要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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