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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食品安全法


錄入時間:2009-3-2 8:29:15
  經過四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了食品安全法,同時通過的還有刑法修正案(七)和新修訂的保險法。其中,食品安全法於今年6月1日施行。
 幾次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都很關注的食品安全監管體製問題,最終解決方案為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解釋,食品安全委員會定位於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其工作職責將由國務院具體規定。
 她還表示,如果消費者發現食品可能有安全問題,不可以直接投訴到這個委員會,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向有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己的權利。
 食品安全法維持了分段監管的體製,信春鷹坦言,立法過程中,如何理順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部門多頭監管,部門之間職責交叉的問題,是立法的重要使命之一。對此,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無縫隙銜接、各部門各司其職,並依法承擔責任方麵,都作了規定,“在我看來,這些規定是很完善的。”
  作為“問題奶粉”事件在立法上的一個重要推動,就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采取了嚴格的規定。
  信春鷹介紹,法律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製度,申請許可要經過風險評估,更為嚴格的規定則是,食品添加劑應該“在技術上確有必要”,“我們接受了世界上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一個非常先進的理念,就是技術上確有必要。為什麽要用這樣一個概念?現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劑在技術上不一定是確有必要,比如現在很多的麵粉中加增白劑、加熒光劑,有的人說這個對身體沒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隻要技術上不是確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OMP事件,不按食品安全法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46條規定,“在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信春鷹以OMP事件為例進行說明,“現在有一個說法是OMP對人體無害,但是,即使無害,按照第46條的規定,首先要經過安全性評估,證明對身體無害,列入食品添加劑名錄,才能作為添加劑使用。”
  不過該法的實施日期為今年6月1日,對於OMP事件,信春鷹表示“法律通行的原則是不溯及既往,OMP事件要按照現在的食品衛生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並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來處理。”
  ●將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製度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製度
  ●名人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將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製定其他的食品強製性標準
  ●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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