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近期,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護膚化妝品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等7個省、直轄市112家企業生產的120種潤膚膏霜、潤膚乳液、洗麵奶(膏)、麵膜、護膚啫喱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經檢驗,除有1種產品標簽標注不規範外,其餘產品全部合格。
此次抽查依據GB7916-1987《化妝品衛生標準》、GB5296.3-1995《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等強製性國家標準及相應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護膚化妝品的外觀、香氣、耐熱、耐寒、pH、色澤、結構、質感、離心考驗、鉛、砷、汞、菌落總數、黴菌和酵母菌總數、糞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綠膿杆菌)、4-羥基苯甲酸鹽類及其酯類、4-羥基苯甲酸甲酯、4-羥基苯甲酸乙酯、4-羥基苯甲酸丙酯、4-羥基苯甲酸丁酯、苯甲酸鹽類及其酯類、甲醛和多聚甲醛、三氯生、氫琨(適用時)、己烯雌酚(適用時)、甲基睾丸酮(適用時)、甲硝唑(適用時)、氯黴素(適用時)以及標簽等3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此次抽查在原有檢驗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4-羥基苯甲酸鹽類及其酯類、4-羥基苯甲酸甲酯、4-羥基苯甲酸乙酯、4-羥基苯甲酸丙酯、4-羥基苯甲酸丁酯、苯甲酸鹽類及其酯類、甲醛和多聚甲醛、三氯生、氫琨(適用時)、己烯雌酚(適用時)、甲基睾丸酮(適用時)、甲硝唑(適用時)、氯黴素(適用時)13個項目。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個別產品標識標注不規範。強製性國家標準GB5296.3-1995《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明確規定了化妝品銷售包裝標簽標識應標注的內容。抽查中有1種產品標簽標識標注不規範,主要是標注使用過期標準。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並限期整改。同時對質量較好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宣傳,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加大對化妝品的監督抽查,切實從源頭抓好質量,促進產品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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