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7月7日對食物中鉛、鎘和黃曲黴毒素最高含量設定的新指標,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汙染物監控室主任吳永寧日前說,這些新指標不會影響我國標準的規定。
據了解,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新標準規定,每千克精白米中鎘的含量最高不能超過0.4毫克;除牡蠣和扇貝外的貝殼類以及魷魚、章魚等頭足類海產品,鎘的含量不能超過每千克2毫克;在魚類中,鉛的含量最高不能超過每千克0.3毫克。代表我國多次參加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相關標準製定工作的吳永寧說,這幾項指標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裏經過了近10年的爭論,新指標的發布是各方妥協的結果,不能認為這些指標都很嚴格,更不能認為我國標準的指標低,國際標準一有變動,就要調整相關國家標準。
我國《食品汙染物限量》強製性國家標準已於2005年10月實施。該標準規定每千克精白米中鎘的含量最高不能超過0.2毫克,高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標,主要是因為中國人的膳食結構中大米的比例遠遠高於很多國家。同樣,我國標準中規定魚類食品中鉛的含量最高不能超過每千克0.5毫克,高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0.3毫克,這是因為中國人的膳食結構中,魚類食品的比例偏少的緣故。至於黃曲黴毒素主要存在於開心果等堅果中,我國不是這類產品的產地,所以在我國標準中沒有設定這個指標。
據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一份聲明中說,食物中鉛含量過高能導致貧血、肝損害和神經失調;鎘含量過高能損害腎髒;黃曲黴毒素則被認為容易引發胃絞痛,並有致癌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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