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 生產日期是8月7日的蛋糕,保質期7天,那麽保質期算到哪天為止,是13日還是14日?近日,南京市鼓樓區消協的工作人員就遇到這樣一件投訴,宋先生在8月14日買到這個蛋糕,他認為已經過期,要求“退一賠十”,但超市認為保質期就是到8月14日,宋先生於是求助消協。但消協在谘詢了相關部門後也認為這個蛋糕沒有過期。
宋先生8月14日在一家超市買了一個蛋糕,當時沒在意保質期,回家準備吃的時候留意了一下,才看到蛋糕是8月7日生產的,保質期注明是7天,宋先生掐指算了一下,“咦,好像已經過期了?”宋先生的計算方法是從8月7日生產日期當天算起,7天保質期就應該是到8月13日截止。宋先生拎著蛋糕來到了超市,認為超市出售過期食品,要求“退一賠十”,但超市認為,不應該像宋先生這麽算,應從第二天算起,8月14日仍在保質期內。若是按照宋先生的算法,那麽一些隻有一天保質期的食品,如果是晚上八九點生產出來的,豈不是第二天一上貨架就是過期的?所以超市拒絕賠償。
宋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鼓樓區消協,了解情況後,消協工作人員也有些犯難了,以前沒有碰到過這樣正好“卡”在臨界時間上的食品保質期糾紛。該判在保質期內還是過期的呢?消協工作人員撥打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及質監部門的電話,最後也認為這個蛋糕還在保質期內,沒有支持消費者“退一賠十”的要求。
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食品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保質期是由企業根據所產食品情況定的,一般也由企業來解釋,法規上沒有明文規定,對如何計算更沒有說明;但常規理解是從生產當日到第二天為一天,所以8月7日生產的蛋糕,7天保質期應是到8月14日。
處在保質期“臨界點”或是剛過保質期的食品能吃嗎?記者從南京市質監局食品處了解到,保質期是最佳食用期,在這個期間,產品完全適於銷售和食用;但並不意味著過了保質期,東西馬上就變質不能吃了,食品還有一個保存期。保存期的長短與食品的貯存環境有關,有的食品不一定標注,如果標注的話,保存期就是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超過這個期限,食品的安全性就不能保證了,可能發黴、變質,不能再吃了。
消協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不僅要看廠家標注的是“保質期”還是“保存期”,還要注意觀察銷售環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因為許多食品的保存附加許多條件,如冷藏、避光、陰涼、幹燥等,如果不符合標簽上規定的條件,即使食品沒有超過保質期或保存期,也有可能已變質。
(來源:現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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