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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輻照食品監管隱憂:方便麵調料包多經輻照


錄入時間:2009-9-17 9:59:19
    喧囂一時的杞縣“輻照門”事件,意外普及了一個知識——很多食品是經過輻射的。這一刻似乎來得有點晚。在多數人對此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輻照食品已然伴隨我們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
    安全性再解釋
    8月15日,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與輻照食品有關的案件。
    職業打假人趙建磊在某商場購買了4份“康師傅”五連包方便麵,後來他從媒體報道得知,這個牌子的方便麵調味包經過“輻照”,但卻未在包裝上予以標明。於是他起訴商場,稱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被蒙在鼓裏的當然不止趙建磊。在6月7日河南杞縣利民輻照廠意外發生卡源事件之前,多數國人都不知道“輻照食品”為何物,更沒有想到的是,這種食品已經在我國合法存在了二十多年。
    “輻照食品”究竟是怎樣一種食品?它有沒有放射性,會不會影響人身安全?公眾的擔心迅速引來了眾說不一的各種答案:有人說輻照是一項成熟的消毒滅菌技術,用在食品身上不僅不會產生任何危害,反而還能殺滅細菌、避免食物中毒,善莫大焉;但也有人說,輻照殺菌食品可能誘發癌症、導致未成年死亡和體重過輕,有害無益。
    這些讓人莫衷一是的說法大部分源於網絡,也有的來自媒體。最典型的是《羊城晚報》的一篇報道,文章在盡數輻照食品的種種好處——殺蟲、殺菌、抑製生理過程、提高食品衛生質量、保持營養品質及風味、延長貨架期——之後,也特別提到了美國食品跟蹤調查組織“食品和飲用水觀察”成員韋諾娜·豪特的觀點,她在專著《輻照殺菌與食物之死》中寫到,“這項技術本身是為商家減少成本、增加盈利而設計,它實際上並不能把髒食物變幹淨。”
    還有報道說,“歐盟對輻照食品持相當嚴格和審慎的態度”,“目前隻允許輻照處理草藥、香料和植物調味料一類物質”,“日本除了在1972年批準土豆輻照抑製發芽外,一直沒有批準其他食品的輻照處理。”
    這些報道中所列的疑點,很快引起國內輻射專家們的關注。8月14日,中國同位素與輻射行業協會輻射加工專業委員會組織十餘名業內專家就此展開討論。來自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的黃正新研究員半開玩笑地跟同行們說,“你們看,(報道裏)凡是用到專家說法的地方,說的都是輻照食品的好處,但是文章快收尾了,記者們又給添加了一些質疑性的東西。”
    專家們傾向於認為,目前公眾對“輻照食品”的認知有反應過激的成分,而事實上它確實是安全係數很高的一種食品加工技術。
    與會專家、北京市射線應用研究中心分析檢測中心主任胡金慧向《中國周刊》記者介紹,輻照食品和輻射本身是兩個概念,前者隻是利用了後者所產生的能量,藉此對食品進行消毒滅菌處理,或者是應用於食品保鮮,抑製其生長。在整個輻照過程中,食物不直接接觸放射源,所以不會出現“放射性物質殘留”,不會給人體帶來輻射危害。
    談及日本等國對輻照食品持謹慎態度,胡金慧解釋,主要與二戰期間的原子彈襲擊事件有關,長期以來,日本國民一直對涉及核能的東西持排斥和反感情緒,在心理上很難接受輻照食品。
    至於韋諾娜·豪特的觀點,胡金慧說,國際上一些環保組織為倡導食用原生態食品,會對輻照等食品加工手段予以排斥。但實際上,各種“可能致病”的猜測均未提供科學依據。反而是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組織,在大量衛生安全試驗基礎上認定,輻射後的食品毒理上是安全的,唯一的缺憾是可能導致營養損失。但任何食品加工方法都有可能損失營養,比如:加熱。
    安全的另一麵
    在表明輻照食品的安全同時,權威機構也規定了輻照必須有合理的劑量控製。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電離輻射與醫學工程計量科學研究所輻射劑量室研究員張彥立介紹,由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發布的《輻照食品國際通用標準》將輻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劑量原則上限定在10kGy以內(香辛料除外,略高於10kGy)。我國衛生部於1986年發布的《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規定(暫行)》和1996年發布的《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遵循了這一標準。
    在1984至1997年間,我國先後將豆類穀物及其製品、幹果果脯、熟畜禽肉、香辛料、新鮮水果蔬菜、冷凍分割包裝畜禽肉類及製品等六大類食品納入了可輻照範圍,並設定了馬鈴薯、洋蔥、大蒜等具體的產品的輻照可吸收劑量標準。這些劑量標準均低於10kGy。
    為何設置這樣的劑量限製?張彥立說,雖然也有不少科學家通過實驗證明,超過10kGy的輻照也不會產生什麽危險,並提議取消輻照劑量上限,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修改相關標準時仍然強調,“除確有必要達到合理的工藝目的外,接受輻照加工的食品的最大吸收劑量不應超過10kGy”。
    正是在基於這一點,8月4日,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評估預警處處長李泰然有條件地確認了輻照食品的安全性。他表示,應用規定劑量輻照的食品是安全的。
    或許是出於同樣的考慮,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1985年和1991年製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中規定,經過電離輻射處理的食品標簽上,必須在緊靠食品名稱處用文字指明該食品經輻照處理,配料中有輻照成分的,也必須在配料表中指明。
    這很容易讓公眾聯想到近年來被大規模報道的轉基因食品,這種被認為安全的食品,同樣被法律勒令必須注明標識。而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爭議。
    在輻照食品上標注標識,也存在爭議。
    農業部輻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常務副主任哈益明在其所著的《輻照食品及其安全性》一書中記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上述規定在具體實施中一直都有爭論:支持者認為,消費者有知情權;反對者則認為,既然輻照處理已經被認為是一種安全的食品加工方法,就像熱加工處理一樣,沒必要做特別的標注。甚至還有人提出,標識不利於輻照食品的發展。
    盡管如此,我國的《標簽法》和《食品輻照管理辦法》還是都規定了輻照食品應有標識。
    但是很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卻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杞縣利民輻照廠事件發生後,媒體相繼曝出“統一”和“康師傅”兩大方便麵品牌,調味包經過輻照,即所謂的“輻照門”。不少記者前往超市檢查,結果發現在售方便麵無一帶有輻照標識。
    “潛伏”的輻照標識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輻照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周刊》,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曾一度想推廣輻照食品標識,但幾乎遭到了食品生產企業的一致反對。理由是,公眾對輻照知識缺乏認知,貿然張貼輻照標識,可能會引起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誤解。這名負責人說,當時食品企業要求政府先向公眾普及輻照知識,然後他們才願意張貼輻照標識,但不知出於何種原因,此事後來不了了之。
    也有輻照專家向記者表示,當時政府是想以“自印輻照標識,向企業出售”的方式進行推廣,但此舉明顯加大了企業的負擔,因而遭到了集體反對。
    因年代久遠,上述說法均已無法求證。但一個可以確認的事實是,盡管不貼輻照標識已經構成了違法違規,但卻一直都沒有一家企業因此而遭受處罰。
    前述《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將輻照食品的監督檢察權明確賦予了“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並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抽檢,抽檢結果於同年十月報衛生部,並由衛生部統一公布”。但截至本刊發稿,未見衛生部通報過一起有關輻照食品貼標問題的違規。
    衛生部食品安全專家谘詢委員會主任、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就此接受《中國周刊》采訪,他表示,並不清楚政府對輻照標識的管理情況,但“監管漏洞存在卻是可能的”。
    陳君石認為,這很可能與我國在食品監管上實施的“分段管理”有關。
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國務院曾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上的責任劃分:由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正是在這一時期內,原來由衛生部門承擔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管職責,劃到了質檢部門權屬之下。
    兩部門在職責傳遞時未能實現“無縫對接”,或許是形成輻照食品監管漏洞的重要原因。
    在“輻照門”事件經媒體反複報道之後,第16屆亞運會的舉辦城市廣州率先對此作出了解釋。6月30日,廣州市質監局食品處處長李紅兵在接受當地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輻照原不屬於常規性的食品質量檢測項目之一,但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規定,經過輻照的食品應該進行標注。7月27日,該市質監局局長梁嘉熾又向當地媒體表態說,已經向轄區內企業重申“輻照食品要標注”,並準備將輻照食品監管列入相對日常的監管項目。
    但遺憾的是,截至本刊發稿時,尚未見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回應此事。
    亟待完善的監管體製
    輻照食品的監管問題並不止於標識,亟待解決的還有對輻照質量的監督控製。
    如前所述,允許輻照的食品在具體操作時,都有一定的劑量限製。但是在目前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有效監管的缺乏,輻照企業出於商業利益考慮,往往會被食品生產企業的要求所左右,人為加大了輻照劑量。
    據輻照專家和輻照企業負責人介紹,按照正常的輻照操作要求,輻照前,輻照企業應該先幫助食品生產企業檢測食品的初始含菌量,當測到的落菌數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時,才能進入輻照程序,且輻照時需按照該規定的輻照劑量進行。但現實情況卻是,生產企業大都是出於“降低落菌數,使其符合含菌量要求”的目的,才將食品送去輻照,根本不同意輻照企業先對其產品進行初始含菌量檢測。而輻照企業為了滿足食品生產企業的要求,也往往會將輻照劑量略微調高。
    更加嚴重的是,國內輻照企業的運行質量參差不齊,很多輻照廠和輻照站根本就沒有含菌量檢測設備,也無法在輻照實施過程中進行準確的劑量控製。這些輻照企業往往開出低廉的價格,但卻與食品生產企業的滅菌需求一拍即合,幾乎不做任何質量控製地拿來照一照,就結束了整個工作。
    輻照專家說,這實際上給消費者留下了未知的安全隱患。另外,即便是超標輻照不影響食品安全,但也很可能會改變食物原有的色澤、營養和外觀。
    目前,在中國同位素與輻射行業協會輻射加工專業委員會統計範圍內的輻照企業約160家,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區。據委員會主任趙文彥介紹,其中140家擁有輻照裝源量30萬居裏以上的“大源”,20家擁有30萬居裏以下的“小源”,另有不在統計範圍內的“小源”若幹。
    前述輻照企業負責人告訴《中國周刊》,多數擁有“小源”的輻照廠或輻照站由各地原有的輻照育種站和各高校學術研究機構的鈷源脫胎而來,這些廠子根本不具備機械化作業和輻照質量控製的能力,但是由於政府部門幾乎從未過問此事,他們的輻照經營遂一直存在。比如說像北大、清華、北師大這樣的國內知名院校,其所下屬的應用化學係、核能與新技術研究院、低能核物理研究所等學術機構,也都各自擁有自己的輻照裝置。
    中草藥輻照無規範
    此外,除了食品,輻照技術還廣泛應用於交聯電纜改性、醫療器械和人工植入物消毒、中草藥及保健品滅菌等領域。後者也同樣關係到食用者的安全。輻射專家稱,中草藥和保健品在過量輻射時有可能會使得部分草藥的藥性發生變化,其安全風險要高於食品,因而對輻照劑量的控製要求更高,更需要嚴格的監管。
    中草藥的監管一直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負責,雖然避免了前述食品監管上的“交接”問題,但在輻照中草藥問題上,卻麵臨著無法可依的尷尬。
    中草藥是我國特有的品種,《輻照食品國際通用標準》顯然並不涵蓋這一領域。而截至目前,我國政府對此的闡釋也隻有衛生部1997年發布的《鈷60輻照中藥滅菌劑量標準(內部試行版)》。裏麵隻是給出了允許輻照的藥材品種,允許低劑量輻照的藥草品種,不允許輻照的藥材品種,允許輻照的中成藥品種及輻照劑量上限。假如輻照企業不按照這一標準操作,藥監部門也沒有可參照的法律法規,來予以規範。
    這些都使得中草藥輻照陷入了“灰色地帶”困境。有輻照企業工作人員告訴《中國周刊》,部分藥監工作人員或許是不了解輻照技術,也有可能是不願麵臨複雜環境下的監管,他們往往建議中草藥企業,盡量不采用輻照法滅菌。
    北京市射線應用研究中心分析檢測中心主任胡金慧長期從事中草藥輻照研究,她表示,中草藥藥材普遍含菌量大,以輻照方式滅菌,效果明顯優於其他手段。建議政府和立法部門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而不是因噎廢食,叫停這一方法。
    (來源:中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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