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溴酸鹽含量無需標注在礦泉水的標簽上。近日廣州有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礦泉水未標注新國標中限量指標溴酸鹽的含量。
南方都市報訊 (記者 熊薇 實習生 劉燁 通訊員 穗質宣)溴酸鹽含量無需標注在礦泉水的標簽上。近日廣州有媒體報道,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礦泉水未標注新國標中限量指標溴酸鹽的含量。昨日廣州市質監局澄清,溴酸鹽含量無需標注上飲用水產品標簽,隻要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控製符合國家標準即可。
市質監局同時公布,今年3月至今,廣州生產的飲用水產品共抽檢693批次,溴酸鹽合格率為96.1%。
廣州市質監局表示,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修訂國標《飲用天然礦泉水》要求標簽上標示水源點名稱、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以及主要陽離子的含量範圍,但對限量指標、汙染物指標、微生物指標沒有產品標示上的要求。溴酸鹽屬於限量指標,所以生產企業不需要在標簽上標示溴酸鹽含量,隻要在生產過程中對該指標進行嚴格控製以符合國家標準即可。
報道中稱溴酸鹽這個潛在致癌物引發了礦泉水國家標準的修改。而廣州市質監局表示,2008年9月修改的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就已要求溴酸鹽≤10μg/L,這個指標作為衛生標準適用於包括礦泉水、純淨水、天然淨水、礦物質水在內的各種飲用水產品。國標《飲用天然礦泉水》中溴酸鹽限量值與此前一致。修訂僅僅是為了與先前實施的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相一致而已。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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