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天,從作為高科技產品登上報章頭條到國家流感中心撇清關係,再到國家藥監局責令查封
各方反應
◆國家藥監局:從未批準所謂抗甲流口罩
◆國家流感中心:我們不具備檢測某種防病產品有效的資質
◆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檢測的樣品是內衣產品,而非口罩
◆涉事廠家:已由國家流感中心等單位檢測
◆涉事記者:不明白國家流感中心為何出爾反爾
一場關於“抗甲流口罩”的鬧劇終於在一片喧囂中落幕。
昨天上午,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北京表示,截至目前,國家藥監局從未批準生產過所謂的“抗甲流口罩”。
涉事企業生產的所謂“防流感殺菌美容口罩”目前已全部停產,逾萬隻所謂“抗甲流口罩”及其原材料、半成品、生產設備被查封。已售出的5000隻口罩,國家藥監局要求當地藥監部門,責令企業全部追回。
此前,曾經令人興奮的“我國成功研發可有效抑製流感病毒口罩”的好消息,最終被證明並不屬實。
“防甲流口罩”
貌似高科技
8日,一則發自新華社的消息稱,“我國成功研發可有效抑製流感病毒口罩。”消息一出,迅速被國內各大網站轉載,並於次日登上諸多報章頭條。
該消息稱,這種抗病毒防流感的新型口罩,由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科技人員運用分子鏈接抗微生物技術和遠紅外技術研製而成。經過國家流感中心檢測,這種專用口罩對甲型H1N1流感病毒抑製率達92%。據介紹,這種口罩具有長效抗病毒、殺病菌作用,水洗也不失效。
此外,這條消息還使用了大串專業詞匯以“論證”其有效性,並提及歐美、日本、納米等詞語。該消息稱,“據介紹,分子鏈接抗微生物技術就是在部分基體樹脂的分子鏈上組裝經過優選的抗微生物功能團,使這部分樹脂自身就成為抗微生物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從外部混進其他抗菌劑。例如經過分子鏈接抗微生物技術處理的聚丙烯、聚乙烯、尼龍,其基體樹脂自身就是抗微生物的樹脂。與以歐美為代表的、采用有機抗菌或殺菌劑直接混入高分子基體的第一代抗菌方法,以及以日本為代表的、采用無機超細或‘納米’富集銀離子粉體混入高分子基體的第二代抗菌方法相比,分子鏈接抗微生物技術優勢表現在其屬於非溶出性技術,即該技術不依靠抗菌物質滲出到介質中去殺滅微生物,而是依靠材料表麵的有效功能團去抑製或殺滅微生物。因此既可以避免抗菌劑被人體攝入,提供了安全性,又可使材料長期保持高速與高效,不被衰減。”
天津明大科技公司更是聲稱,這種口罩“分別通過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抗菌材料檢測中心、國家流感中心鑒定”。
相關機構撇清
否認曾經檢測
然而,時隔一天,國家流感中心主任舒躍龍9日晚就在接受采訪時明確否認曾檢測過“防甲流口罩”。舒躍龍說,國家流感中心的職能主要是科研實驗、疫情監測等,“我們不具備檢測某種防病產品有效的資質”,“他們的產品功能應該向國家藥監局申報確認才行”。
早報記者昨天再次致電國家流感中心,對方表示,他們的表態仍然以舒躍龍主任的澄清為準。
此外,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抗菌材料檢測中心工作人員昨天對早報記者表示,10月份,天津明大科技公司確實在該中心做過檢測,“是抗菌檢測,而非抗病毒及防甲流檢測。”“檢測的樣品是內衣產品,而非口罩。”“我們確實出過檢測報告,樣品是什麽,檢測報告的內容就是什麽。當然是內衣,而不是口罩。”
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也在此前的相關采訪中,向媒體否認檢測過能有效抑製甲流病毒的口罩。
廠家提供媒體
“檢測報告”?
既然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抗菌材料檢測中心和國家流感中心均未檢測過所謂的“防甲流口罩”,那麽發布這條消息的記者,信源又是哪裏?“可有效抑製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的檢測報告又是怎麽回事?
10日晚,早報記者聯係上發布這條消息的新華社北京分社的李姓記者。他對早報記者表示,他手頭有“國家流感中心蓋章簽字的檢測報告”。他說,自己也很不明白“國家流感中心為何出爾反爾”。至於該檢測報告的內容是口罩還是內衣產品,他並未告訴早報記者。
“你手頭的檢測報告是從哪裏來的?”對方回答說,“是廠家提供的。”
當早報記者試圖請他把檢測報告發來看看時,他表示“報告是文字(紙質)的,沒法發”。他同時說,他很忙,無法拍成照片發給早報記者。此外,他當時向早報記者表示,他當晚“要與廠家再聯係聯係,了解情況之後再與早報記者溝通”。
到昨天,早報記者多次試圖與該記者取得聯係,但對方已不再接聽電話。從前天到昨天,早報記者還多次試圖聯係廠家,但相關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5000隻售出口罩
已被責令全部追回
昨天上午,國家藥監局在北京舉行例行發布會。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發布會上公布了“關於網上報道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口罩的調查情況”。
據調查,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生產基地為永清縣大辛閣明大針織廠,位於河北省永清縣大辛閣鄉趙各莊村,是一家主要從事紡織品加工銷售的個體企業,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據其負責人稱,所生產的口罩產品已由中國疾病控製中心病毒病預防控製所、國家流感中心等單位檢測,稱為“防流感殺菌美容口罩”,產品包裝上標注“預防流感等傳染性疾病、美容的作用,阻隔病毒細菌對人體的感染”,並在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網站上發布了相關信息。
“經查,天津明大公司和永清明大針織廠均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該口罩產品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現場核查發現,截至11月9日,該廠共生產防流感殺菌美容口罩8012隻,銷售了5000隻,每隻售價9.5元;現場在其車間發現防流感殺菌美容口罩3012隻、半成品2652隻、原材料(口罩布)6500隻、包裝袋1000個,以及生產設備若幹,均予以查封。”
顏江瑛表示,目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及其生產企業追回已銷售的防流感殺菌美容口罩,並主動刪除企業網站上的相關信息。對於現場查封的產品,將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後依法予以處理。
(來源:東方早報)
上一篇:溴酸鹽限量沒標注也無人知曉
下一篇:吃大蒜能防治甲流感? 專家:有一定科學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