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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用品冒充藥品 真假難辨欺騙消費者


錄入時間:2009-12-10 15:30:37
北京科技報12月10日報道 小楊患了角膜炎,在單位附近藥店營業員的推薦下購買了一瓶眼藥水。但是,小楊的眼病並沒有因為使用這瓶眼藥水而好轉,反而有加重的趨勢。到北京朝陽醫院眼科就診後,小楊才知道,這瓶眼藥水為“衛消證字”的產品,並不屬於藥品。
近日,衛生部曝光了91種批準文號為“衛消證字”的問題產品;包括“草珊瑚口腔噴霧劑”、“金桑子噴霧劑”、“隆力奇/蛇膽金銀花洗手液”、“保仕潔女仕抗菌洗液”、“護膚防裂霜”等。這些產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範》的要求,部分產品存在宣傳療效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問題。
批準文號主要分為五種:“國藥準字”是國家正式批準生產的藥品,“衛消證字”專指消毒用品,“衛食證字”是指地方性食品,“衛食健字”和“國食健字”均為保健食品,“食藥監械(準)”為醫療外用器械。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衛生法學研究室主任宋文質告訴記者,“消字號”產品主要是外用於對皮膚、黏膜的消毒上,這類產品從報批到生產的各個環節都不及藥品嚴格。
“我們了解過,曾經有一位姓吳的年輕人,因工作原因長期用眼導致視疲勞,於是自行購買並且長期使用一種‘消字號’的滴眼液,最後導致視力下降,看什麽都模糊不清。到醫院檢查,診斷為‘激素性青光眼’,罪魁禍首就是他隨身攜帶的‘消字號’滴眼液。”宋文質說。
據宋文質介紹,每一種上市的藥品都有一個國藥準字號,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通常需要1年以上時間。如果是新藥,審批時間甚至需要3~5年,這期間要進行大量的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藥效實驗等。因此,報批一個新藥的費用會達到上百萬元,甚至更多。但“消字號”產品在報批的過程中不需做臨床藥效、用藥安全等實驗,費用僅需2萬元左右,而且隻用短短的幾個月就可以獲準上市。不僅審批更容易,而且由於“消字號”產品一般不會引發重大事故,所以一些廠家對此類產品的不實宣傳變得十分猖獗。
“消字號”產品之所以泛濫市場,還因為它有一定的欺騙性。宋文質指出,這些非藥品在外包裝、內包裝上與藥品幾乎一模一樣,而且在說明書上還會違規標明療效及適應症。如“消字號”的“咽立爽”就標示用於急慢性咽炎、扁桃體炎、嗓音嘶啞等疾病。還有一些產品名稱用的就是藥品的通用名稱或近音、諧音等,例如,與國藥準字“999皮炎平”接近的消字號產品“666皮炎平軟膏”、與國藥準字“複方甘草片”相近的消字號產品“甘草片”,幾乎可以假亂真。一些“消字號”產品在包裝上標示著某某“製藥”、“藥業”、“生物製劑”等與“藥”沾親帶故的字樣,也起到了迷惑消費者的作用。
記者走訪了北京的多家藥店,發現均有“消字號”產品銷售,並且導購員直接介紹其為藥品,還向消費者說明療效。
“婦科千金洗液”批準文號為豫衛消證字,但說明書上卻詳細標明“適用於真菌,細菌,黴菌引起的婦女陰部感染(如:各種外陰瘙癢,急或慢性外陰炎,陰道炎,宮頸炎及宮頸糜爛,盆腔炎等婦科炎症 )”。草珊瑚口腔噴劑的說明書寫著:“用於口腔,咽喉的各種致病菌”等暗示療效字樣。
“有些消毒類產品是含有激素的。比如,曝光名單中的‘童爽皮膚抑菌膏’。如果長期使用這類產品,會導致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黏膜潰瘍等。”解放軍總醫院(301醫院)一位皮膚科醫師告訴記者,藥品追求的是能起到療效又不會導致全身吸收,但如果大麵積使用“消字號”產品,就會因全身吸收而導致激素水平上升,使患者自身抵抗力減弱,並產生對激素的依賴性。“作為醫生,我們並不推薦使用。”
其實,要區分“消字號”產品與藥品並不困難。“國藥準字”號的通用格式為“國藥準字Z/Hxxxxxxxx”。宋文質認為,“消字號”產品之所以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不排除藥監局在監管方麵的疏忽。”
據了解,在荷蘭,將藥品信息公布於互聯網上,是主管部門查堵假劣藥品、確保消費者不受其害的一個重要手段。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檢索獲得銷售許可的藥品信息。不僅如此,任何人也都可以通過電話、書麵、電子郵件形式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舉報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而這些信息經整理將進入全國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庫,供大眾查詢。
此外,荷蘭衛生部還資助設立了一條藥物谘詢熱線,任何人如果對所購藥品或醫生所開的藥品有懷疑,隻需一個電話,專業藥劑師就可以為公眾解答有關該藥上市許可和使用要點等問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消字號”產品泛濫,已經對藥品市場的秩序造成了擾亂,而且對公眾的用藥安全形成了隱患。但由於“消字號”產品不是藥品,所以基層藥監部門因為無法可依而難以監管,在抽查檢測質量時往往會將其漏掉。與此同時,由於這些產品大多冠以藥廠生產的名頭,又標明了治療效果,質監方麵會認為它歸屬於藥品管理,而不去監管。於是,它們成了邊緣產品,有部門批準生產,卻無部門監管。

其實,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非藥品不得在其標簽或說明書上標有預防、治療、診斷疾病的宣傳。早在2005年,國家有關部門也已意識到“消字號”產品冒充藥用的現象和危害,並出台了《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範》和《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與衛生許可範圍的通知》來進行規範。根據規定,專用於人體眼睛等特定部位的抗(抑)菌製劑衛生行政部門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同時對於已獲衛生用品備案憑證的該類產品不得再以消毒產品的名義銷售。
最近,國家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傳出消息,國家藥監局正聯合相關部門對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銷售行為進行全國範圍整治行動。
發稿前,記者再次來到曾暗訪的位於朝陽區姚家園路的一家藥店,“消字號”產品已經不見了蹤影。
(本文來源:北京科技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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