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22日發布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6條要求。
一是不應當掩蓋食品腐敗變質;二是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三是不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四是不應當降低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五是在達到預期的效果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是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應當在製成最後成品之前去除,有規定允許殘留量的除外。
管理辦法強調,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上確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管理辦法指出,根據技術評審結論,衛生部決定對在技術上確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準予許可並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予以公布。對缺乏技術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並書麵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部應當及時組織對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科學研究結果或者有證據表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不再具備技術上必要性的。對重新審查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衛生部可以公告撤銷已批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或者修訂其使用範圍和用量。
管理辦法明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是指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未列入衛生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擴大使用範圍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劑品種。
《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衛生部2002年3月28日發布的《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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