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農殘超標最高可罰2萬,偽造農產品檢測結果最高罰10萬,5種農產品不得銷售,消費者吃了問題農產品受到損害可索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今起正式實施,從法律上保證了農產品從農田“綠”到餐桌,從而在源頭上確保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因農產品質量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開辦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開辦者或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消費者也可直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去年11月15日,鞍山市正式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製度,建立一批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到目前為止,無公害農產品已經占全市農產品總量的30%多。不久前,鞍山市環保部門完成對全市大氣、土壤檢測,為下一步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的生產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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