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時喝的啤酒竟然是過期的!”昨日下午,市民李先生隨市巾山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再次來到了市區某餐館。因飯店老板拒認自己售賣過期啤酒,他想請執法人員為自己討個說法。
8月1日中午,李先生與朋友來到市區某餐館吃飯,因為天氣炎熱就點了兩瓶啤酒。就當李先生準備開啤酒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啤酒瓶蓋上的生產日期是用普通的標簽紙貼上去的。李先生暗自琢磨著:一般啤酒的生產日期都是刻印在瓶蓋上的,今天的這兩瓶啤酒可真是奇怪。正想著,好奇的李先生立馬伸手撕開標簽,想看看標簽底下是什麽東西。這一“掀蓋頭”的舉動揭開了標簽下的秘密。啤酒瓶蓋上的生產日期原來是2009年10月,按啤酒保質期6個月算,已過期三個多月了。李先生又掀開了第2瓶啤酒蓋上的標簽,竟然也是同樣的情況。
“給了錢,倒買了虧!”李先生非常氣憤。他認為夏天是消費啤酒的旺季,怎麽會出現過期的現象,店家是明知道啤酒已過期再貼上標簽以魚目混珠的方式進行銷售的。
在現場,工商所的執法人員在對該餐館檢查中發現餐館倉庫中仍有未售出的過期啤酒約10箱左右。記者發現,這些啤酒的瓶蓋上都被貼上了改了生產日期的標簽。記者撕下了其中一張標簽,發現原本瓶蓋上的生產日期也是2009年10月份,而在標簽上被改成了2010年5月,且標簽的字樣較模糊。
“啤酒上的標簽不是我們貼上去的,貨進來時就這樣。”看著自己花錢購進的啤酒都是過期貨,餐館老板既無辜又無奈。他告訴記者,當時去批貨時,也沒注意這批啤酒是什麽時候生產的,隻是理所當然地認為啤酒剛進過來不久,應該不會出現過期的事情。
經調解,餐館對李先生支付100元的賠償金。目前執法人員已將該餐館的過期啤酒全部封存。至於這批過期啤酒到底從何而來,執法人員初步猜測可能是該啤酒代理商上一年沒銷售完的積壓品,隨著啤酒銷售旺季來臨,那些不法經銷商就想通過換貼標簽的方式把這批啤酒銷售出去。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查處之中。
針對飲用過期啤酒是否有害處?隨後記者從網上搜索了解到:一般市售啤酒保存期為6個月,散裝啤酒保存期僅幾天,尤其在夏季保存期更短。超過保存期的啤酒所含的多種酸類極易與蛋白質起氧化聚合反應,使啤酒變質。而啤酒變味變質,會使酒內的大腸杆菌、致病菌等有害細菌超標,嚴重可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
市工商人員提醒,市民在選購食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若發現標簽模糊、掩蓋等情況時要及時投訴。
作者:記者張建雲 實習生方慧 編輯:吳佳
(來源:臨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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