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7日電(記者 張蔚然)記者27日從公安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互聯網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監管,嚴厲打擊網上走私販賣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1日聯合發布公告,對互聯網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的發布主體、內容要求、部門職責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公告規定,隻有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的單位,方可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生產、經營企業在發布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前,應當向網站主辦者、網站接入服務商提交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副本複印件,並在網站上公布銷售單位名稱及其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編號。
公告要求,網站接入服務商不能接入無資質單位和個人的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網站主辦者應當加強對網上虛擬社區、論壇的管理,主動刪除本網站上的易製毒化學品違法銷售信息。如違反規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應用,互聯網已成為不法分子發布易製毒化學品銷售信息、聯絡毒品交易和傳播製毒工藝的重要平台。此次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是深入開展“2010禁毒嚴打整治行動”的又一重要舉措,必將對淨化網絡環境,有效遏製網上走私販賣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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