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申報資料項目要求補充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定,今後注冊保健食品,要求的內容包括:感官要求、鑒別、理化指標、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指標值的確定依據及理由、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檢測方法的方法學研究、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貯藏、保質期等。
其中,產品配方含有著色劑、防腐劑、甜味劑、抗氧化劑等輔料的,按國家相關標準有限量要求並可定量的,要檢測其含量;在原料提取物或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加工助劑的,需檢測溶劑殘留量(食用乙醇除外)等。
(來源:中國醫藥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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