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安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近些年來,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不斷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穩步提高。但也要看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還麵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工作開展不夠平衡,個別地區問題仍較突出。
通知從七個方麵要求各地全麵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
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處堅決、監督管理有效。
嚴格監控農產品生產環節。加快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懲處違法行為。加強產地產品檢測,積極探索基地準出、場地掛鉤製度,建立產銷區對接機製,規範生產環節的管理,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關。
強化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的溯源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及其他化學物質的,含有農藥、獸藥、重金屬、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國家有關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技術規範的,一律不得銷售,並依法追究非法經銷的企業和個人。
嚴厲打擊非法經銷有害化學物質行為。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淨化源頭,規範流通,不得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防止進入農產品生產經營環節。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係。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出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製定科學有效的應急預案,確保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妥善處理。
依法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各地農業部門要落實法律規定,加強農產品的監督抽查,擴大農產品例行監測範圍,及時分析、評估監測結果,發布監測信息。
集中開展專項督查。要針對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集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督查。要把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機磷農藥、豬肉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蘇丹紅”、大菱鮃中的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及孔雀石綠殘留檢測作為重點。發現問題,要依法及時查處;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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