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關部門於近日作出決定,將對食品經營者進行不安全食品退市的行政指導工作,明確提出了10類食品禁止入市流通。
這10類食品包括:
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瀝幹物(固形物)含量、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采用標誌、防偽標誌等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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