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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時代


錄入時間:2011-3-1 10:14:22
    上海熊貓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嶽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原三鹿集團一把手田文華更是差一點就觸上了死刑……當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時代,這樣的事情恐怕會更加司空見慣。
  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犯罪刑罰力度。
  據了解,現行的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從幾年前的蘇丹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最近發生的皮革奶事件,食品安全始終觸動著老百姓的神經,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力度已刻不容緩。
  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意味著食品安全犯罪最低也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對於罰金,也沒有規定數額上限。
  刑法修正案(八)還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同時加大了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刑法中罰金數額限製的規定取消,明確對造成食品中毒事故、人體健康危害的行為,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將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同樣將受到刑罰。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較之從前,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對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態度不可謂不嚴厲,已經用上了嚴刑重典。
  這幾年,因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獲刑的案例俯拾皆是:上海熊貓乳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嶽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原三鹿集團一把手田文華更是差一點就觸上了死刑……當食品安全步入重典時代,這樣的事情恐怕會更加司空見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明祥表示,現在食品安全問題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老百姓都離不開吃喝,如果沒有質量保障,老百姓就沒有安全感,因此對食品安全犯罪應該嚴厲打擊。不過,更重要的是要從防範入手,不能等事情發生後再嚴打,而是要完善法律,加強威懾作用,防止此類犯罪的發生。
  沒錯,防患於未然至關重要!每一次有毒食品的行銷都危害巨大,對人民群眾的健康損失難以估量和補償,一旦木已成舟,槍斃多少犯罪分子依舊是於事無補。因此,但願刑法修正案(八)的重典真的能夠嚇到人,讓不法分子好好掂量掂量沉重的犯罪成本,摸摸脖頸上的腦袋。教他們覺得幹壞事很不劃算,這次修正的目的就達到了。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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